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55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起草说明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2021年12月17日)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浙江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要求各省贯彻执行。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二、起草依据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特制定《实施意见》完善落实。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四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明确了10项重点任务、5项配套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由五部分内容组成。一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依法执业,遵循医学规律,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健全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二是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以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资料共享为重点,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推进优质资源下沉,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医疗检查监管。强化部门联动,运用智慧监测监控方式,完善监管保障机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四是完善保障措施。推出科学配置检查资源、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正向激励引导考核评价等5方面保障措施。五是强化落地实施。强化党建引领,加强责任落实,统筹安排实施,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四、起草过程
我委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于2021年6月组织起草《浙江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及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1条,采纳10条。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9日,《实施意见》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