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509 公开日期: 2021-06-16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1〕1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23 16:5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傅静君委员:

您领衔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62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省妇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据调查,我省“全面两孩”后生育意愿未能达到预期,分析原因,与您调研“在尚未生育两胎的家庭中,54.2%的父母认为没有满意的托育照护服务会影响其两孩生育意愿”情况基本一致,但正如您所提到的,就我省而言,依然存在照护服务需求供给严重失衡、专业照护服务人员缺口巨大、照护服务监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您提出“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幼有所育’上加快补齐民生短板”,“为推动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创造条件、为打造社会多元服务格局疏通堵点难点、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供要素保障”的具体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省下一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优质高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作用最大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照护服务需求供给失衡问题

我省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领域短板和提高国民素质的战略任务,将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统筹兼顾,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多部门、全方位联合调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20年,省政府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列为十大民生实事之首加以推进,全年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42家、新增托位14627个,超额完成了民生实事任务,备案机构数位居全国第一。今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台州等市又再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一)逐步建立政策体系。2019年底,我省在全国较早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同步印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和婴幼儿照护指南等3个配套文件。目前,全省11个地市、82个县(市、区)制定出台了政策文件,标志着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二)发展多种办托模式。我省在全国率先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和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重点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入托费用从3000元下降到1500元,惠及广大家庭。杭州下城区和拱墅区、温州瓯海区、台州路桥区、金华义乌市等地先行先试,早在2019年就启动多种服务模式的试点。杭州市出台《关于鼓励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支持7家市属医疗机构开办托育机构;拱墅区建设“阳光小伢儿”驿站,打造15分钟照护服务圈;瓯海区探索培育品牌连锁标杆企业,推进非营利性托育服务;义乌市以“百园工程”为契机,推进幼儿园开办托班。

(三)做好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调研工作。将结合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及《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的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打造“浙有善育”名片等决策部署,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生育支持性政策措施调研、组织专家团队开展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的课题研究,期待在您提到的女方生育奖励假和男方护理假等方面有所突破,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各项准备。

(四)加强服务体系规划布局。根据国家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要求,会同发改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力争出台女职工的激励政策等方面能够有所突破。按照国家“十四五”每千人托位数4.5个的目标任务,在建设政策制度体系、扩大多元服务供给、促进服务能力提升、统筹区域均衡发展等方面,细化提出对策措施,将每千人托位数、机构覆盖率等指标列为规划目标,并定期对各地工作完成进度进行排名加以推动。

(五)打造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我省继拱墅区建设20多个社区阳光小芽儿驿站后,2021年杭州市将建设100家社区驿站纳入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并制定了驿站建设标准。宁波市将社区驿站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养育小组活动,为社区家庭提供育儿服务。温岭市建立机构服务、“家庭养育小组”活动、社区指导、入户家访、流动服务随访、困难帮扶“六位一体”服务模式,在卫生院、村文化礼堂、社区等地布点设置46个儿童早期发展活动驿站,“一站式”为农村婴幼儿家庭提供儿科医疗、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家访服务和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等服务。下一步我省将大力推进社区家庭养育小组活动,提升家庭育儿能力。

二、关于专业照护服务人员缺口巨大问题

卫健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联合教育部门,针对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坚持以一批专业团队、一套照护理念、一种服务标准,加强健康指导服务。

(一)强化职业人才培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资格审查机制。拓宽职前培养途径,引导扶持高职、专科、本科院校增设婴幼儿服务专业,系统培养托幼管理、育婴员、保育员等专业人员。会同人社等部门力争打通民办幼儿园托班教师职称晋升通道,民办托幼机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公办机构执行统一标准。

(二)建立照护人才实训基地。制定省、市、县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发挥妇幼保健网络和专业优势,在全省各级妇幼保健院建立照护人才现场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在各中心城镇卫生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搭建基层婴幼儿照护指导平台,为家长提供育儿指导服务。目前,全省已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89个。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一方面通过视频网络开展管理人员培训,掌握政策措施,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加强照护服务师资队伍培训,掌握养育照护服务要点、安全防范要求和卫生保健等养育照护知识,全省共计培训师资3000人次。

(四)研究相关领域人才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儿童保健领域相关人才政策,支持儿童保健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加大儿童保健人才引进力度。依托高层次人次洽谈会等引才平台,组织相关医疗单位赴省外举办系列高层次引才活动,给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三、关于照护服务监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经过两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开局良好。但我们也认识到,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正如您提到目前一些存量的托育机构无论是在结构性条件还是过程性规范很难达到,一些不符合标准的早教托育照护机构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市场存在着大量以早教、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为服务范围的社会化机构(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托育服务。这些机构本身无备案需求或因条件不达标无法备案,其所开展的业务对合规备案机构造成了较大的冲击,由于无明确监管主体、无有效清退手段,从而给清理整顿带来难度。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牵头责任。建立地方政府牵头,街道社区负责,多部门协作的监管机制。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及监管涉及多部门,各部门之间工作推进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社区普惠托育机构的消防许可、托育机构人才培养、托育机构监管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各部门有关托育服务的发展规划、规范建设和综合监管等责任未细化到位。对此,我们要建立多部门监管机制,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管理。

(二)依法推进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针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行业牵涉面广、需要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的特点,市场监管部门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围绕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这一检查对象,将涉及多部门的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登记事项、餐饮等监管事项一并纳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今年以来,各地都双随机方式检查婴幼儿托育服务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智慧化托育服务。建设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平台,对托育机构申办、备案、监管等开展信息化管理,建立线上备案系统,推进与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等部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实时监控托育机构婴幼儿和托位分布情况,提供智慧化收托管理、保育和健康管理、安全和监督管理、人员管理等服务。建立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综合监管、质量评估等制度,完善以政策落实、目标执行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打造“重要窗口”、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数字化改革等重大战略部署,依托“婴育服务数字化应用”项目,推动数字化改革为托育服务赋能,建设优质、高效、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何琦环

联系电话:0571-87709060  传  真:0571-87709316

邮    编:310003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6日

附件:662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建议.doc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