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504 | 公开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提〔2021〕47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 635号提案的答复
陈海啸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综合医院应将精神医学作为临床第五大学科建设的建议》(第63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资源
截至2021年6月,全省设置精神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921家,其中综合医院296家,中医综合医院75家,精神专科医院80家,其他医疗机构470家。全省11个市均设有市级精神专科医院;90个县(市、区)均设有精神专科医院或至少一所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达到100%)。全省精神专科医院实际开放床位25452张。全省共有精神科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3058人,其中精神卫生专业2926人,中医专业(精神)87人,中西医结合专业(精神)45人。
二、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综合医院精神卫生专科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9版)”,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均需具备精神卫生科(心理卫生门诊)”作为二类指标(准入指标)。在三类指标(评价指标)中设置“精神类疾病管理与持续改进”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指标引导,促进综合医院加强精神科设置,规范精神类疾病诊疗行为。
(二)加强医师精神卫生专业能力培训。全省共有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基地11家,协同单位9家,累计培训精神科专业医师1100人。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要求内科住院医师需掌握抑郁、焦虑的临床表现和筛查方法(包括抑郁自评量表SDS、焦虑自评量表SAS)及常规药物治疗方法,了解常见的幻觉、妄想、谵妄状态的临床表现,并且对病种例数与基本技能均有明确要求,如郁抑性障碍最低2例、广泛性焦虑障碍最低2例、抑郁及焦虑自评表(SDS)最低3例等。通过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内科医师对心理问题的关注意识和识别能力。
(三)落实精神卫生工作政府投入。按照《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浙财社字〔2009〕 247 号)的要求,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对省立同德医院专项安排精神卫生类经费360万。各地市按照分级管理体制,市、县政府承担其本级卫生投入主要责任,省政府按照事权责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建立规范的卫生投入转移支付制度。
(四)强化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21年6月17日,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其中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方向。在机构设置上,规划要求省、市、县(市、区)分别指定一所具备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性医院作为本级精神卫生中心。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在功能定位上,明确综合性医院精神(心理)科主要承担常见精神疾病诊疗、康复、健康教育、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和严重精神障碍转诊等任务。在专科能力建设上,省级层面提升省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康复、科研教育等水平,建立和完善省级精神疾病诊疗和康复中心、质控中心、培训中心和国内外交流合作中心。市级层面规划建设一批省域领先、特色突出的精神专业省级重点专科。县级层面加强县级医院专病中心建设,提高精神科专科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科医疗服务能力。结合《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实施,进一步明确各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基本设置、人员配比、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关键医疗技术和绩效评价等内容,推动综合医院精神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医院根据患者就医需求和学科发展,设置相应亚专科,逐步形成特色专科服务。
(二)加强精神疾病分级诊疗工作。探索将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网格统一管理,形成精神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连续性服务。鼓励综合医院通过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形式,加强与下级医疗机构精神科协作,为下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设置便捷的转诊通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
(三)支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省财政将省精神卫生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额列入预算,每年安排省精神卫生中心运行维护补助300万元、承担精神卫生任务补助600万元。指导设区市建好1所三级乙等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落实对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精神专科门诊财政投入倾斜政策,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对我省医疗卫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邵文杰
联系电话:0571-87709044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