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494 公开日期: 2021-06-22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1〕23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4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23 16:2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毛新宇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496号提案《关于后疫情时代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心理健康主要工作情况

(一)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文件。2019年-2020年,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浙江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 年)》等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心理健康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要求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校应当设立心理辅导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将“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重点内容。

(二)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76家精神专科医院,全省294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有187家设有精神(心理)科门诊,精神专科医院实际开放床位25452张,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4.18人,全省11个市均设有市级精神专科医院,90个县(市、区)均设有精神专科医院或至少一所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达到100%)。同时全省县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心理服务站建成率100%,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了心理辅导室,实现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精神(心理)卫生服务得到有效延伸,可以为青少年等群体提供专业便捷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近年来,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按照不断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心理课程建设等,将心理服务的对象从单一的学生群体拓展到教师和家长,不断扩大心理服务覆盖面。截止2020年底专任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证以上)持证率达78.31%。各地教育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课表,参照《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试用稿),由学校根据各年龄段学生心理发展特点选择相应的主题课程。根据疫情期间的调研和热线反馈的典型问题,省教育厅联合我委,组织专家团队开发了40节“同心战疫我们在一起”防疫心理微课,其中包括生命教育专题微课,推送至“之江汇”教育广场和学习强国平台供广大师生、家长免费观看。总点击量累计超过 4000 万次,为平复疫情期间的社会焦虑、恐慌情绪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提供心理援助热线服务。为响应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需求,2020年6月我委开通“96525”全省统一短号码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目前11个地市全部覆盖,有20余坐席、近400名专兼职的专业接线人员,开通以来累计接线量达4.87万,其中18岁以下青少年问题接线量超过6000条。教育部门也积极动员各地开通学校心理援助热线,截至2021年2月,教育系统共开通省、市、县(市、区)和校级心理热线2116条(其中省级13条),共服务学生和家长4.38万人次。开学复课后,浙江省学生心理诊疗与研究中心也面向家长和学生开通了免费心理服务热线,共为1000多名学生和家长提供了心理咨询服务。以上热线服务有效缓解了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紧张、焦虑等消极心理的负面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你们所提的相关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浙江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根据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特点,完善宣传(文明办)、网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重点难点工作。通过深入推进心理健康宣教行动、心理健康环境营造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行动、心理健康进校园行动、抑郁症专项筛查行动,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等积极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促进形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推进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课程建设。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推进将生命教育纳入课程标准,优化心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趣味性,使之更贴近青少年。在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课程中渗透社会适应、情绪调适、受挫能力和生命意识的教育,通过专题课程、影像视频、团体辅导、心理剧等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和渗透生命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学生的受挫能力和心理弹性。2021年,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还及时启动编写《中小学生命教育读本》(分中学和小学两册)并广泛印发,让学生了解生命的唯一性和不可逆性,认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从而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保护生命,积极创造生命价值。

(三)进一步创新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模式。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形式丰富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模式。今年我委将上线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青少年等群体免费提供科普宣传、心理测评、教育引导和热线咨询等服务,开展更多的心理健康咨询、教育课程和体验实践活动。网络成瘾是导致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2021我委牵头在全国率先开展网瘾防治研究,联合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制定了《青少年网瘾防治工作方案》,选取部分中小学校开展网瘾情况基线调查和干预,减少因网络成瘾导致的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在监测预警环节,网警和网信等部门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高危群体用网络查询或讨论“自杀”、“抑郁”等心理困惑敏感信息时,运用大数据定位到目标个体,并进行精准的正向信息推送和无感干预,实现预警监测和靶向疏导。

(四)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和家校共育工作。强化《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的相关部门、学校、社会、家庭的责任,守好家庭“第一道防线”,做好“家长培训”,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第一任老师”的责任。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生心理健康监测结果,及时开展学生及家长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辅导,多部门联动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及时给予心理支持,必要时转至医疗机构诊疗,形成家庭、学校、医院“三位一体”全方位的服务模式。教育、妇联等部门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完善课程数字资源库,分步推进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到“十四五”末全省70%的中小学建成数字家长学校。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从新婚夫妻结婚登记、怀孕阶段进行家庭教育相关辅导,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教育引导、婚前心理健康服务等。

(五)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卫生专业技术优势,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研究制定适合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各地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预防自杀日”等相关主题活动,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知识水平和素养。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利用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康单位创建等平台,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网信办和广电等部门指导各网站、新媒体平台针对青少年的关注点和认知习惯,用青少年喜欢的方式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心理健康主题网上宣传教育;指导各网站、新媒体平台客观、稳妥、审慎把握好涉及未成年人事件的网上报道;严格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督促各网站、新媒体平台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删除违法有害信息,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上环境。

感谢你们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刘凯

联系电话:0571-87709071  传  真:0571-87709176

邮    编:330006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2日

附件:496关于后疫情时代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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