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473 公开日期: 2021-06-18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1〕14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23 03:5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童文红委员:

您领衔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44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深化浙江省农村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浙江高度重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作为需要着力加以解决的“矛盾”和重点加以突破的“短板”。通过积极实施儿童优先发展战略,以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为抓手,将农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措施、积极创新,结合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着力提升儿童保健能力水平。您提出进一步关注农村地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构建以家庭养育为中心的社区支持式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为目标,出台农村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意见、将早期照护列为准公共服务,建立一支多学科融合的0-3岁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团队,加大运营管理、服务能力和理念的培训,加强项目执行和效果监测评估、加强早期照护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省下一步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缩少城乡儿童早期发展差距,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出台农村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意见,将早期照护列为准公共服务的问题

我省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领域短板和提高国民素质的战略任务,将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以及城乡发展统筹兼顾,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多部门、全方位联合调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不断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2019年底,我省在全国较早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同步印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和婴幼儿照护指南等3个配套文件。同时,我们将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列入了“十四五”相关规划,并将“积极优化‘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列为今年全省卫生健康13项重点改革发展任务之一,制定《专班工作方案》,实行项目化运作、清单化管理。目前,全省10个市、82个县(市、区)制定出台了政策文件,标志着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下一步,结合国家正在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我委将会同发改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政策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统筹城乡,将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纳入《实施意见》7大主要任务之一加以推进,明确提出了“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优孕、优生、优育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任务要求。

(三)扎实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公共服务项目。我们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为抓手,全力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并探索向农村延伸,通过创建示范基地、培育优势学科、规范服务内容等,为儿童早期健康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夯实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基本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扎实做好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评估等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近些年,每年为120余万0-3岁婴幼儿提供发育监测筛查,其中对10%有可疑发育异常的婴幼儿全部给予早期发展指导和干预。

二、关于建立一支多学科融合的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团队的问题。

卫健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联合幼教和社区义工志愿者等部门团体组织,针对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坚持以一批专业团队、一套照护理念、一种服务标准,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一)建立照护人才实训基地。制定省、市、县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发挥妇幼保健网络和专业优势,在全省各级妇幼保健院建立实训基地和指导中心,培养、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在各乡镇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搭建基层婴幼儿照护指导平台,为家长提供育儿指导服务。目前,全省已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89个。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一方面通过视频网络开展管理人员培训,掌握政策措施,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组建专家团队,加强照护服务师资队伍培训,掌握养育照护服务要点、安全防范要求和卫生保健等养育照护知识,全省共计培训师资3000人次。

(三)壮大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队伍。依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在充分发挥现有儿童保健人员队伍工作职能的基础上,狠抓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家庭养育小组活动。从国家试点县到32个示范县,已建立了一支由儿保医生、护理、幼教人员、健康管理师、健康教育、妇女主任、村网格员、卫生计生联络员以及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队伍,覆盖试点地区乡镇及村级业务人员,为家庭养育风险筛查与咨询指导、家访服务和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开展提供人员支持。

三、关于采购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加大运营管理、服务能力和理念的培训投入的问题

为有效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我省依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多措并举,发挥社区组织专业优势,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能力提升工作。

(一)加强家庭育儿能力指导。依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通过儿基会统一师资培训,统一养育玩教育清单,积极推进宁波宁海、台州温岭、金华义乌、丽水景宁等四个县(市)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并将养育小组活动扩面辐射其他非试点地区。一年来,仅4个试点地区共39个乡镇启动试点,共计培训各级养育照护小组师资800余人次,设置家庭养育养育照护服务点166个,开展养育照护服务小组活动近4200场,参加活动2.6万人次,家庭上门访视近3000人次,开展家庭养育风险筛查12.8万人次,合计受益群众13.5万人次。

(二)打造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我省继拱墅区建设20多个社区阳光小芽儿驿站后,2021年杭州市将建设100家社区驿站纳入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并制定了驿站建设标准。宁波市将社区驿站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养育小组活动,为社区家庭提供育儿服务。温岭市建立机构服务、“家庭养育小组”活动、社区指导、入户家访、流动服务随访、困难帮扶“六位一体”服务模式,在卫生院、村文化礼堂、社区等地布点设置46个儿童早期发展活动驿站,“一站式”为农村婴幼儿家庭提供儿科医疗、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家访服务和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等服务。下一步我省将大力推进社区家庭养育小组活动,提升家庭育儿能力。

四、关于加强项目执行和效果监测评估,加强早期照护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问题

经过近年来对0-3岁婴幼儿儿童早期发展的探索和实践,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全面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儿童早期发展效果明显。但我们也认识到,由于缺乏科学的投入-产出评价体系及询证医学证据,很难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提供有效的报告。因此,建立科学的服务效果评价体系,加强项目执行和效果监测评估,对于项目的开展和推广应用很有必要、很有现实意义。

(一)开展试点工作效果评价研究。组织做好0-3岁婴幼儿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基线调查,在前期基线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效果评价研究,对试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为下一步政府的支持提供信息支撑和基本依据,争取更多的资源聚焦到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开展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调研。结合中央《关于优化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及《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的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打造“浙有善育”名片等重大决策部署,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生育支持性政策措施调研、组织专家团队开展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的课题研究,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各项准备。

(三)建设婴育服务数字化应用。加强部门协同,整合多源数据,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多个应用场景,全量归集婴幼儿保健、发育监测筛查、儿童早期发展以及儿童健康状况等数据信息,统筹推进出生、婴幼儿保健和托育服务等资源整合、信息互通,实现孕期、产后、育儿等全周期健康指导服务,优化服务流程,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系统、规范、优质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完善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落实、目标执行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重要窗口”、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数字化改革等重大战略任务部署,依托“婴育服务数字化应用”项目,推动数字化改革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赋能,建设优质、高效、普惠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农村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何琦环

联系电话:0571-87709060     传  真:0571-87709316

邮    编:310003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44关于进一步深化浙江省农村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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