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468 公开日期: 2021-06-22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1〕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金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23 15:4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袁坚列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金8号建议《关于加快促进公共卫生专业人才质量和数量“双提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关心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阶段建立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并不断完善。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财政厅和人力社保厅等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在人才培养、执业环境、收入待遇和人员评价等方面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与使用体系建设,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培养防治结合型公卫人才。

(一)关于公共卫生专业院校教育有待完善问题。我省科学布局医学院校,鼓励设置公共卫生专业,不断加大公卫人员源头供给。一是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我省高度重视在浙高校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公共卫生专业招生学校及人数。目前省内培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高校1家,培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高校5家,6家高校设置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本科专业。2020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273人,在校研究生481人,毕业研究生48人;招收本科生714人,在校本科生2690人,毕业本科生402人。“十三五”期间,支持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等3所高校建设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一流学科(B类);二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建设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加快建设公共卫生类一流课程,创新课堂教学,深入实施“互联网+教学”行动。目前我省高校建有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三是加大定向培养力度。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教育厅,从公卫人员源头着手,针对基层招不到留不住公卫人才的问题,不断加大定向培养力度,让基层能“用得上、留得住”公共卫生人才。省级部门协同落实招生录取、学费补助、人员招聘和编制岗位等多项政策保障公共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规范有序开展。2013年实施预防医学定向培养以来,每年定向培养预防医学生从100人增加到191人,增幅几乎翻倍,累计培养预防医学专业778人,毕业后在县域内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履约率达到98%以上,成为县级疾控中心和县乡医院预防保健科人员的最稳定来源。

(二)关于公共卫生专业实践教学有待强化的问题。我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应培尽培的原则,广泛开展公共卫生人员岗位实践能力培训。一是提升现场处置能力。采取“干中学”的培训模式,培训内容以传染病流行病学和案例教学为主,分批次在全省各级疾控中心开展为期2年的现场实习。迄今为止,已经招收了四轮22期共333名学员,学员覆盖了11个市级疾控中心和85个县区级疾控中心,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多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尤其在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省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学员作为各地疫情防控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了“敬业、团队、探索、求实”的精神,为全省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做出了卓越贡献。项目实施以来,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共完成应急调查505项、专题调查255项、监测分析340项、发表论文305篇,共有39篇报告参加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年会,7次获得优秀奖。二是强化岗位履职能力。2006年起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预防医学岗位培训中心对全省疾控系统新入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检验、健康教育等专业实践能力培训,“十三五”期间共举办5期,培训目标对象896人。通过培训,使新上岗人员第一时间掌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能,有效提升了公共卫生新上岗人员的人岗适配能力。

(三)关于公共卫生人才学习交流有待拓展的问题。一是培养新时代防治结合的公卫人才。省卫生健康委主动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设立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个公卫培训基地,联合了浙大一院、杭州市西溪医院和宁波市第一医院3家临床实践基地,并借助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对学员实行流行病统计和科研设计培养,实行临床轮转9个月,疾控实践12个月,集中培训3个月,共计2年的全脱产培训。实施3年以来,招收学员覆盖全省11个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学员实施公共卫生、临床诊治和社区防控等医防融合的培训计划,让公卫培训学员在医院临床上实践诊治,在疾控机构实践流行病学,从实操层面提高了公共卫生人员现场处置和疫情防控能力。同时医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也针对疫情防控需求,不断扩大招收规模,强化住培学员在感染科的轮转时间和培训强度,提升传染病和院感专业素养,以应对各种新发和再发传染病的风险。二是加大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育。省卫生健康委一直重视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自2006年起开展的“325青年拔尖人才”到现在的“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共选拔培养公共卫生人才49人,占行业选拔总人数的5%,总体增长幅度达到500%。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紧紧围绕疫情防控与科研、公共卫生,建立5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面向中高级职称公卫人员开展高级研修项目,近5年举办省级高级研修班32期,培养急需紧缺人员2000余人次,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共卫生的科研及业务水平。三是创新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模式。近三年,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继续教育项目也呈现数量不断上涨,质量不断提升的趋势,立项167项,培训公卫人员4万余人次。2020年为适应新冠疫情防控新形势,拓展网络培训模式,糅合了临床与疾控两个业务系统的培训内容,采用更加灵活的直播与回放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开展远程教学,覆盖所有医共体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我省线上培训总量达到100万人次,实现卫技人员全覆盖,明显提高全省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与应急处置的专业素养水平,为打赢新冠疫情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关于公共卫生人员评价体系与收入待遇的问题。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家绩效工资政策时,充分考虑公共卫生人才的工作性质及专业特殊性,在首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时,参照其他事业单位的政策给予绩效工资上浮50%的倾斜支持,同时,赋予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完全自主权,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尤其是在此次抗击新冠疫情人员待遇保障方面做出一系列优待政策。一是给予公卫补助。对于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工作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内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给予相应补助。二是核增工资总量。对抗疫期间做出重大贡献的疾控中心等单位,核增了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三是调增防疫津贴。对援鄂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2020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2020]13号),大幅度调整了卫生防疫津贴标准,一至四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调整为560元、450元、350元、260元不等。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将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十三五”期间,全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支出69.47亿元,年均增长比例达14.14%。

尽管国家和省级层面非常重视公共卫生及预防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但仍存在公共卫生人员数少,院校培养供给不足,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薄弱、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脱节等问题。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教育、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加强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具体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学院校开设公共卫生专业。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学科专业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扩大公共卫生专业博士、硕士及本科生招生规模,开展多学科背景下的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定向培养规模,优化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不断创新继续教育模式,切实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岗位胜任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是强化培养内涵建设。会同教育厅改革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的院校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医学类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着力培养公共卫生等医学生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把维护人民健康作为自己神圣职责;加强医学院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扭转教学与实践脱节、救治与防控脱节的问题,提升公共卫生人员的实践能力。

三是落实人员激励机制。协调人力社保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落实引人用人机制,引进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完善符合公共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激励机制,调动公共卫生人员积极性;研究保障稳定卫生健康行业高技术人才队伍和保障事业工作发展的财政政策。

四是打造更优发展环境。落实医防协同相关政策,提升防控效率,理清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发展定位,从治病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增强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提升与疾控机构联动合作效率;积极推广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方面的适宜技术,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服务于基层疾病防治和居民健康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和依从性。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刘怡

联系电话:0571-87709062  传真:0571-87709295

邮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2日

附件:金8号 关于加快促进公共卫生专业人才质量和数量“双提升”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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