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467 | 公开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1〕35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舟41号建议的答复
吴静雅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医养结合工作亟需省级有关部门政策配套支持的建议》(舟41号)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医养结合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全省有9家单位的做法入选“全国医养结合典型经验”,7家医养结合机构上榜首批全国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一)加强政府引导,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先后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健康篇》总体部署以及老龄、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浙江省地方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开展覆盖全省的医养结合监测工作。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医养结合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牵头拟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出了系列措施。为推进各地工作开展,连续3年将医养结合相关指标和任务纳入《健康浙江考核评分细则》和《浙江省公共卫生任务书》,加强统筹指导。
(二)加强部门协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省级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加强老年照顾服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三)促进资源融合,推进全方位“结合”模式。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推进不同层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一是“养中设医”模式,鼓励具备设施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截至2020年底,全省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达201家,其中设医疗床位10575张。二是“医中增养”模式,一批有富余床位的一、二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利用专业优势,积极拓展开展养老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省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达129家,其中设养老床位16021张。三是“医养协作”模式,推进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截至2020年底,已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全覆盖。四是“社区居家医养”模式,即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省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有2674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有14673对。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试点项目,全省2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试点,通过增设老年医疗设施、加强老年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范围等举措,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去年,又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举办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专题网络培训,共安排25门课程,参训人员逾5千人;组织全省550名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机构人员参加全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培训;全省已举办两期健康老龄化和医养护一体化专题培训,参加培训的医养结合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300余人。
(五)强化探索意识,推动各地创新发展。推进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的创新举措,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省级试点之一杭州市率先启动紧密医疗养老联合体试点工作,通过医养联合体形式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间的业务协作、双向转诊机制,强化医疗、养老服务的协同性、连续性,目前已有7家市级医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7家医养结合机构正式签订了医养联合体合作协议;金华市磐安县积极探索适合山区实际的医养结合模式,以“医共体+医养结合”为抓手,整合医疗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资源,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做法被《健康报》刊载,并受到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嘉善县加大对医养结合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并依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护理(照护)区域,受到老年人的欢迎,成为未来乡镇卫生院拓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定位和方向。
二、下一步推进的工作重点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解决医养结合发展难题。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我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国家和我省医养结合的支持政策,逐步解决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省财政厅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加大医养结合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医养结合事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同时探索研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保的协同作用,对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由政府按规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保障医养结合服务顺利开展。
三是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省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力争在即将出台的《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中补齐护理、老年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机制化、启动条件设置的科学化、动态调整的常态化。同时,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根据老年人口的发展状况和失能人员的情况,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待遇,并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四是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省人力社保厅将持续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通过高考招生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轨方式,加快培养全科医学、中医、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和本地化基层卫生人员,加强定向培养人员履约监管。支持各地优化公开招聘方法,适当放宽招聘对象户籍、年龄等条件和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在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经直接考核后予以聘用。同时,指导各地健全事业单位性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拓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省教育厅也将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心理等专业人才培养。
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王颖
联系电话:87709486
传 真:87708961
邮 编:310003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