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466 公开日期: 2021-06-28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1〕30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舟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23 15:4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吴静雅代表:

由您领衔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舟40号建议《关于疫情常态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设置发热诊室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加强培训与督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顺畅与相关机构联系机制等建议十分契合当前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委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相关保障机制方面

2020年9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补齐公共卫生业务用房、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短板。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基层哨点。建设责任单位为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方案出台后,省政府及时安排医疗救治、防疫设备和防控物资、疫病科研、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各项资金。至2020年10月,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03亿元。同时,各地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重大建设项目纳入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统筹一般公共预算、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推动建设项目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的建设与提升。至6月18日,全省1389个建制乡镇(街道)已建成基层发热门诊30个,发热诊室1172个,尚在建设中的161个,有效筑牢了基层公共卫生防控网底,提高全省了疫情监测预警的敏感性。6月初,我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评估,将发热诊室有关资料上传至省精密智控平台。通过院级自查、县级评估验收、省市级抽查复核,进一步完善规范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发热诊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在加强培训与督导,提高基层防控能力方面

我省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和“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作用,强化对基层成员单位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检查等。要求医共体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指导基层成员单位建设发热门诊、发热诊室(传染性疾病专用诊室)。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巡查指导。今年,我委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能力纳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考核内容,将发热病人的规范化处置、基层机构的医院感染控制等作为现场演练考核的内容之一,提升对疫情防控的应对能力。我委还搭建了全国首个省级卫生健康学习平台,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内容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程。据统计,疫情期间全省累计参加线上培训达100万人次。另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疫情防控培训要求,我委组织全省33558名乡村卫生人员进行线上培训,重点加强乡村医生疫情防控培训。据统计,乡村卫生人员在线培训率及考核合格率均达到86%以上。今年以来,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省级陆续组织开展多轮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督查,重点对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基层发热诊室、村级医疗机构(诊所)等预检分诊和发热患者闭环管理等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三、在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顺畅信息互通机制等方面

目前,省级已将发热门诊及发热诊室(传染性疾病专用诊室)的就诊情况纳入全省疫情精密智控调度指挥平台,初步实现全省疫情数据在线实时监测预警。部分地市通过开发信息系统,利用手机APP或移动设备实现对发热患者信息进行智慧监管,落实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如绍兴市制定全市发热患者闭环管理数字化业务流程和功能应用、数据质控、多点共享等数字化建设标准,将全市所有具备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均纳入信息化闭环管理,开展业务流、数据流“双流”叠加后的精密智控和共享联动,实现发热患者在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化闭环管理和诊疗信息实时共享的“云管理”。另外,各地根据数字化改革要求,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技术,以数字化赋能疾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化升级,形成网上看病、在线结算、送药上门等闭环式管理和服务,减少患者在医疗机构聚集和停留时间,降低院内感染的风险。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精密智控疫情调度指挥平台,提升传染病的监测预警水平。持续推动医共体牵头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为基层机构提供技术支撑,规范发热诊室运行管理。探索建立电子病历标准,为开展发热相关症候群监测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医共体完善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制度,重点向基层哨点监测医护人员适当倾斜,提高哨点监测医护人员待遇水平。继续协调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争取基层机构发热诊室常态化运行有保障政策,夯实基层公共卫生网底,为全省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项跃丹(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联系电话:0571-87709037   传  真:0571-87709129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8日

附件:舟40号 关于疫情常态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设置发热诊室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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