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453 | 公开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1〕9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台74号建议的答复
孔琴飞代表:
由您领衔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台74号建议《关于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畅通乡村医生退出渠道、加强准入管理、储备后备力量、强化管理考核和推进一体化管理的建议,十分合理并具现实意义。我委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作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在畅通退出渠道方面
我委不断完善乡村医生考核退出、违法违纪等退出机制。组织各县(市、区)对村卫生室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和乡村医生两年一次注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村医生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对于注册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予以退出;对违法犯罪或出现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要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办法,对确有需要延长服务年限的,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如嘉兴市海盐县,2012年出台《关于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原则上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一律实行退出。湖州市安吉县,2013年出台《关于年满70周岁乡村医生退出服务站的暂行方案》,按其在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补助。杭州市余杭区,在2018年将超过70周岁的乡村医生统一退出,2019年开展6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退出工作,退出后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在加强村卫生室人员准入方面
早在2003年,原省卫生厅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其中第六条明确:自国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09年,原省卫生厅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对乡村医生实行两年一次考核,并对考核机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结果及应用等进行具体明确;提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再注册。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提出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等系列举措。要求各地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强化乡村医生考核,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在村级卫生人员后备力量储备方面
一是加强乡村卫生人员定向培养。2009年我省开始实施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制度,充实基层卫生人员队伍。目前,我省定向培养专业已从单一的临床医学专业拓展到预防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和护理学等6个基层紧缺专业,承办院校扩展到9所。全省累计招录基层卫生定向培养医学生1.56万人,其中2020年招录1753人。二是实施招聘万名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行动。2013年,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在招聘条件和方式、学费代偿、工资福利、职业发展等方面,推出了多项优惠、激励措施。目前,全省已完成两轮公开招聘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和优秀在岗编外人员进行招聘,通过适当放宽招聘限制,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三是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长期没有考取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等,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服务。四是强化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村级卫生人员模块化培训计划,推行网络远程学习和线下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更新村级卫生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实践操作能力,推广基层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处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能力。
四、在强化乡村医生管理考核方面
2014年,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满意度四大部分30项内容。由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医共体的监督指导下,定期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对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和人员绩效的核拨依据。通过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
五、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方面。
2018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政府或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管理;依照规划应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而未设置的村(社区),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2019年,我委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医共体内实行统一岗位设置、统一公开招聘、统一岗位竞聘、统一人员使用。鼓励对政府办村级医疗机构人员实行“县招乡管村用”,人员岗位由医共体统一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加强医共体对基层分院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统筹安排基本公卫任务、统筹管理财务、统筹调配医疗设备,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实现同质化发展。建立医共体内乡村卫生人员职业上升通道和合理流动机制。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提高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和获得感,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乡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内容,将在完善乡村卫生人员招引、培养、使用、管理机制方面,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有关政策举措,力争“十四五”时期乡村卫生人员数量明显增加,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薪酬待遇稳步提高和职业发展空间得到拓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项跃丹
联系电话:0571-87709037 传 真:0571-877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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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