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445 公开日期: 2021-06-2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1〕24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衢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23 15:09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姚方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建立家庭-社会-学校-医院闭环联动机制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建议》(衢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文件。2019年-2020年,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浙江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 年)》等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要求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校应当设立心理辅导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将“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重点内容。

(二)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76家精神专科医院,全省294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有187家设有精神(心理)科门诊,精神专科医院实际开放床位25452张,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4.18人,全省11个市均设有市级精神专科医院,90个县(市、区)均设有精神专科医院或至少一所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达到100%)。同时全省县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心理服务站建成率100%,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了心理辅导室,实现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可以为青少年等群体提供专业便捷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夯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近年来,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按照不断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心理课程建设等,将心理服务的对象从单一的学生群体拓展到教师和家长,不断扩大心理服务覆盖面。截止2020年底专任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证以上)持证率达78.31%。各地教育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课表,参照《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试用稿),由学校根据各年龄段学生心理发展特点选择相应的主题课程。根据疫情期间的调研和热线反馈的典型问题,省教育厅联合我委,组织专家团队开发了40节“同心战疫我们在一起”防疫心理微课,推送至“之江汇”教育广场和学习强国平台供广大师生、家长免费观看,总点击量累计超过 4000 万次,为缓解疫情期间的社会焦虑、恐慌情绪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强化医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建立完善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大中小学联动机制,为学校送诊的心理行为问题学生提供就医“绿色通道”。依托精神(心理)卫生专业技术力量,指导高校按照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业心理辅导老师、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老师,通过讲课或是一对一咨询等方式,重点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服刑人员家庭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关爱帮扶,以防止其心理健康问题恶化。组织成立精神(心理)卫生专家团队,应学校需求,选派精神(心理)专业人员定期对中小学校进行技术指导,为学校开展学生、家长等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师资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正如您们在建议中所提到的,目前还存在家长缺乏育儿心理学知识、家庭和学校分工合作不良、社会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结合你们的相关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特点,不断健全宣传(文明办)、网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会商重点难点工作。通过深入推进心理健康宣教行动、心理健康环境营造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完善行动、心理健康进校园行动、抑郁症专项筛查行动,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等积极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促进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宣教工作。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组织省级权威专家录制高质量的心理健康科普视频,营造关心关爱、理解包容的社会支持环境。制作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宣传资料、系列讲座视频,利用微博、微信、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普及育儿、婴幼儿成长和孕产妇心理健康等知识。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预防自杀日”等相关主题活动,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高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水平和素养。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及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康单位创建等活动,充分发挥社区主阵地作用,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到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引导青少年科学认识精神(心理)疾病,消除病耻感、污名化和社会歧视,提高心理保健意识和主动就医意识。

(三)进一步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原生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各级民政部门以婚俗改革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如婚前辅导、婚姻关系辅导、家庭关系辅导、离婚调适辅导等。截止2020年底,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设有专门婚姻家庭辅导机构105家,婚姻家庭辅导员1318名,从新婚夫妻结婚登记阶段开始,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教育引导、婚前心理健康指导、婚前法律咨询等服务。通过开设婚前辅导课程或讲座(含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制作宣传资料或视频,在婚姻登记场所通过宣传栏、视频播放、免费赠阅等方式宣传婚姻家庭文化、沟通技巧、心理健康等,让年轻人在走进婚姻殿堂前对婚姻经营、孩子成长等心理健康知识在意识层面上得到教育,为将来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打下基础。

(四)进一步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严格执行高校按照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业心理辅导老师、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老师的工作要求,并逐步提高中小学校专职心理辅导老师配备比例。学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师培训体系,提高专业化程度较高的A、B证持证率,提高教师心理健康知识水平和识别干预能力;通过系统的、模块式、进阶性培训,不断提升学校心理咨询师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各级各类学校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将心理卫生及健康纳入学校考核体系,在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课程中强化社会适应、情绪调适、受挫能力和生命意识的教育,通过专题课程、影像视频、团体辅导、心理剧等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和渗透生命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学生的受挫能力和心理弹性。

(五)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工作。深入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关于部门、学校、社会、家庭的责任,强化家庭“第一道防线”,做好“家长培训”,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第一任老师”的责任。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生心理健康监测结果,及时开展学生及家长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辅导,多部门联动对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及时给予心理支持,必要时转至医疗机构诊疗,形成家庭、学校、医院“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教育、妇联等部门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学习心理健康知识,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掌握与孩子沟通技巧,形成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孩子个性自由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专业服务能力建设。我委将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继续推进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精神卫生本科专业建设,为我省持续培育精神(心理)卫生专业人才。“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推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服务人口多且设区市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30%以上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通过以上措施完善服务网络。

感谢你们对我省心理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刘凯

联系电话:0571-87709071  传  真:0571-87709176

邮    编:330006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5日

附件:衢15号关于建立家庭-社会-学校-医院闭环联动机制,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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