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441 | 公开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1〕10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丽68号建议的答复
麻雪娇代表:
由您领衔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丽68号建议《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针对当前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委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作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在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方面
2018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政府或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管理;依照规划应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而未设置的村(社区),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2019年,我委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医共体内实行统一岗位设置、统一公开招聘、统一岗位竞聘、统一人员使用。鼓励对政府办村级医疗机构人员实行“县招乡管村用”,人员岗位由医共体统一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通过加强医共体对基层分院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统筹安排基本公卫任务、统筹管理财务、统筹调配医疗设备,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实现同质化发展。
二、在乡村卫生人员招引培育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乡村卫生人员定向培养。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力度,现已成为乡村卫生人员来源的主要途径。目前,定向培养专业已从原来单一的临床医学专业拓展到预防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和护理学等6个基层紧缺专业,承办院校扩展到9所。全省已累计招录基层卫生定向培养医学生1.56万人,其中2020年招录1753人。二是继续实施招聘万名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行动。各地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在招聘条件和方式、学费代偿、工资福利、职业发展等方面推出了多项优惠、激励措施,重点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在岗编外人员进行招聘,通过适当放宽招聘限制,提高基层卫生岗位吸引力。允许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内管理。目前,全省已完成两轮公开招聘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阶段正在实施第三轮招聘工作。三是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长期没有考取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等,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服务。杭州市临安区、湖州市安吉县创新采取“师承+学校”模式开展基层中医师承定向培养,通过理论学习、导师带徒、执业医师考试等取得相关执业资质后安排至户口所在地村卫生室工作。
三、在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制度方面
我委不断完善乡村医生考核退出、违法违纪等退出机制。组织各县(市、区)对村卫生室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和乡村医生两年一次注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村医生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对于注册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予以退出;对严重违法犯罪或出现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乡村医生,吊销或暂扣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要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办法,对确有需要延长服务年限的,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村卫生室可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如嘉兴市海盐县,2012年出台《关于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原则上对男性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一律实行退出。湖州市安吉县,2013年出台《关于年满70周岁乡村医生退出服务站的暂行方案》,按其在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补助。杭州市余杭区,在2018年将超过70周岁的乡村医生统一退出,2019年开展6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退出工作,退出后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要求各地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在乡村医生队伍能力提升方面
一是强化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医共体统一制定村级卫生人员模块化培训计划,推行网络远程学习和线下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新模式,开展两年一次注册考核,更新村级卫生人员的知识结构,推广基层适宜技术,不断提高村级卫生人员处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能力。二是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将村级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的网底,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强化村级卫生人员的公共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三是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综合管理。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医共体对村级医疗机构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五、在加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方面
2014年,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考核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满意度四大部分30项内容。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和人员绩效的核拨依据。通过考核建立起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质量,调动工作积极性。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我委将乡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内容。下一步,我委将在完善乡村卫生人员招引、培养、使用、管理机制等方面,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举措,力争“十四五”时期全省乡村卫生人员数量明显增加,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薪酬待遇稳步提高。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乡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项跃丹
联系电话:0571-87709037 传 真:0571-877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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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