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440 公开日期: 2021-06-22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1〕18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丽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23 15:0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周雪华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关注困难群众心理健康、降低抑郁症发生率的建议》(丽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开展的主要精神卫生工作

(一)出台精神卫生地方法规。2019年我省出台《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我们从浙江省实际情况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突破难点、固化经验,通过“立法”工作,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部门及单位职责,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行业发展,规范发病报告、诊断与治疗等。与国家上位法和其他省份现有条例相比,我省条例在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居民常规健康体检、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即时结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患者出院及安置情况、精卫人员津贴制度、患者监护补助及看护补贴等方面作出突破,为我省下阶段的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法治引领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财政经费保障。近年来,全省各地均高度重视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安排精神卫生工作经费,2020年起省级安排精神卫生工作专项经费3039.75万元(位居全国第一)。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11市安排精神卫生工作专项经费1956.2万元(同比增长63.68%),86个县(市、区)安排精神卫生专项工作经费6919.74万元(同比增长5.4%),基本满足日常业务工作需要。

(三)健全专业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76家精神专科医院,全省294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有187家设有精神(心理)科门诊,精神专科医院实际开放床位25452张,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4.18人,全省11个市均设有市级精神专科医院,90个县(市、区)均设有精神专科医院或至少有一所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或心理科)门诊(达到100%)。同时全省县级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心理服务站建成率100%,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了心理辅导室,实现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扩大了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覆盖面,减少了服务半径,提升了专业服务能力。

(四)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由于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心理健康问题和抑郁症问题更为突出。在关爱困难群众心理健康方面,民政厅牵头加大救助力度,全省最低生保障标准人均从2015年的农村570元(人/月)、城镇653(入/月)提高到2020年底城乡同标的886元(人/月),全国省区第一。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病人员以单列户方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开展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实施探访关爱活动,2020年以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名义下发《关于建立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的通知》,指导各地乡镇街建立机制,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困难帮扶。关注最低生活保障家居住环境改善,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为3945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了“焕新乐园”项目。

(五)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省残联依托浙江康复医疗中心,为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全省残联条线指导工作。2016年,浙江康复医疗中心成立心理康复科,面向全省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群体开展心理服务。2017-2018年,通过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送心理健康进基层”项目,为万余名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收治患有帕金森病伴发心理抑郁和焦虑的残疾人进行康复。新冠疫情期间,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开通抗疫心理援助“三热线一平台”,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政策引导推进基层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心理服务,结合社区康复和残疾儿童康复实际工作情况,依托家庭责任医生签约逐步开展残疾人心理疏导,为基层服务对象提供便捷、可及的心理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因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的匮乏、偏见导致的病耻感、心理健康医疗资源不足等原因,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心理健康问题形势仍然严峻。结合你们的相关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制定适合群众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宣传资料,利用微博、微信、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普及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健康知识。各地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预防自杀日”等相关主题活动,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知识水平和素养。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利用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康单位创建等平台,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发挥社区主阵地作用,利用宣传栏、展板、折页向居民普及心理保健知识,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认识精神(心理)疾病,树立可防可治、早防早治理念,消除病耻感、污名化和社会歧视,增加心理保健意识和主动就医意识。

(二)开展抑郁症防治项目。2021年在杭州、宁波、嘉兴、绍兴4个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开展抑郁症防治特色服务项目。将困难群众、孕产妇、学生群体作为重点人群纳入抑郁症筛查范围,使用PHQ-9量表对重点人群开展抑郁症筛查评估,对发现疑似抑郁症患者,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将抑郁症患者作为重点人群,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提供随访管理和康复指导等服务。同时做好医校融通,让学校老师可以随时了解就医学生的心理疾病情况,治疗康复返校后,由专业的专职的心理教师进行后期心理咨询服务。在总结提炼试点地区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广。省残联在“十四五”期间,将以康复机构和基层残联组织为依托,开展残疾预防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使康复关口前移,减少或减轻残疾人心理问题。

(三)强化医校联动机制。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建立完善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大中小学联动机制,为学校送诊的心理行为问题学生提供就医“绿色通道”。依托精神(心理)卫生专业技术力量,指导高校按照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业心理辅导老师、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老师,通过讲课或是一对一咨询等方式,重点对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及其子女和服刑人员家庭和其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关爱帮扶,以防止其心理健康问题恶化。应学校需求,选派精神(心理)专业人员定期对中小学校进行技术指导,为学校开展学生、家长等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师资支持。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推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服务人口多且设区市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通过以上措施完善服务能力网络。继续推进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精神卫生本科专业建设,为我省持续培养精神(心理)卫生专业人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提高精神卫生医护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3号),对精神科医生和护士按年人均6000元的额度设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津贴,通过提高待遇、稳定队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省残联推动将“提升建设100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纳入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印发了《关于推进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提升建设的通知》(浙残联发〔2021〕9号),明确各类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或转介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五)落实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政策。对基层排摸发现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严格落实《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实施办法》(浙卫发〔2020〕46号),对具有危险性评估等级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给予监护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患者危险性评估等级进行确定,危险性评估等级为1-2级的患者监护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3级及以上或曾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监护补助为每人每月400元。对纳入当地社区管理且符合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患者,为保障其护理、照料等基本需要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同时发挥基层关爱帮扶小组作用,为患者免费提供随访管理、用药指导、康复训练指导和心理健康促进等服务。

感谢你们对精神(心理)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刘凯

联系电话:0571-87709071  传  真:0571-87709176

邮    编:330006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2日

附件:丽41号关于关注困难群众心理健康、降低抑郁症发生率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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