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433 | 公开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1〕7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80号提案的答复
钟晓晓代表:
您领衔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杭80号提案《关于迫切解决0-3岁社会公共托幼服务问题》收悉,结合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省建设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的生育率正如您提案中提到杭州市乃至全国的情况一样下降明显。您提出的“浙江省作为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应全面放开和出台鼓励生育的政策已迫在眉睫”的建议非常及时。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这是党中央针对当前中国人口形势所做出的重要政策响应。您提出当前我省生育与入学的高成本、0-3岁社会公共托育服务严重不足、女性面临生育与就业冲突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生育率很有针对性,对我省下一步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优质高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作用最大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生育与入学的高成本直接影响生育率的问题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近些年来,为降低生育成本,我省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组合政策。
(一)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强化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免费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指导等服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深化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做好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规范、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9%以上。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能力建设,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夯实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扎实做好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评估工作,近些年,每年为120余万0-3岁婴幼儿提供发育监测筛查,其中对10%有可疑发育异常的婴幼儿100%给予早期干预。
(二)积极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结合民生实事实施,加大典型挖掘和总结提炼,强化示范借鉴、典型引路,对示范先行地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重点用于34个先行县(市、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及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系列支持托育及减轻生育负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为社区提供托育机构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免征契税。积极开展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全省先后两批共计125家机构、6586个托位纳入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共获得中央资金补助6586万元。
(三)加强家庭育儿能力指导。发挥妇幼保健网络和专业优势,在全省各级妇幼保健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家长提供育儿指导服务。目前,全省已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89个。依托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积极推进宁波宁海、台州温岭、金华义乌、丽水景宁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并将养育小组活动扩面辐射其他非试点地区,推广开展师资培训、家庭养育照护服务、家庭上门访视以及养育风险筛查等活动。
二、关于0-3岁社会公共托育服务不足问题
为推进社会公共托育服务供给,2020年,省政府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列为十大民生实事之首加以推进,全省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42家、新增托位14627个,超额完成了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任务。但是正如您所提到的就我省而言,这满足不了需求不断扩大的家庭对托育服务的强烈需求,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我省各地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我省在全国率先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和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重点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入托费用从3000元下降到1500元,惠及广大家庭。杭州下城区和拱墅区、温州瓯海区、台州路桥区、金华义乌市等地先行先试,早在2019年就启动多种服务模式的试点。杭州市出台《关于鼓励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支持7家市属医疗机构开办托育机构;拱墅区建设“阳光小伢儿”驿站,打造15分钟照护服务圈;瓯海区探索培育品牌连锁标杆企业,推进非营利性托育服务;义乌市以“百园工程”为契机,推进幼儿园开办托班。
(二)加强规划布局。我省在《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运营导则》中新增了婴幼照护服务场景,明确提出规划新建和改造更新类社区均应结合社区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科学配置社区普惠托育点,满足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需求。通过幼托一体化形式,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一定比例设置托班,也可采取独立型托育点、嵌入式托育点、社区驿站、家庭托育点等配置方式,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方便群众就近托。
(三)打造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我省继拱墅区建设20多个社区阳光小伢儿驿站后,2021年杭州市将建设100家社区驿站纳入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并制定了驿站建设标准。宁波市将社区驿站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养育小组活动,为社区家庭提供育儿服务。温岭市建立机构服务、“家庭养育小组”活动、社区指导、入户家访、流动服务随访、困难帮扶“六位一体”服务模式,在卫生院、村文化礼堂、社区等地布点设置46个儿童早期发展活动驿站,“一站式”为农村婴幼儿家庭提供儿科医疗、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家访服务和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等服务。
三、关于女性面临生育与就业冲突的问题
据调查,女性面临生育与就业冲突问题对生育率带来较大的影响。为此,为推动女性生育意愿,降低就业冲突,您提出“鼓励各用人单位出台女职工的激励政策,针对妇女就业比例给用人企业减免税收并给予社保补贴支付生育妇女产假期间的社保缴费支出”很有针对性,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调研工作。将结合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的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打造“浙有善育”名片等省委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系列部署,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生育支持性政策措施调研、组织专家团队开展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的课题研究,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各项准备。
(二)加强服务体系规划布局。根据国家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要求,会同发改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托育服务专项规划》,力争育儿假、产假及用人单位出台女职工的激励政策等方面能够有所突破。按照国家“十四五”每千人托位数4.5个的目标任务,在建设政策制度体系、扩大多元服务供给、促进服务能力提升、统筹区域均衡发展等方面,细化提出对策措施,将每千人托位数、机构覆盖率等指标列为规划目标,并定期对各地工作完成进度进行排名加以推动。
(三)强化部门协作。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意见》33项重点任务、28个部门(单位)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工,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梳理任务清单,建立常态化部门会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政策支持,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打造“重要窗口”、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数字化改革等重大战略部署,依托“婴育服务数字化应用”项目,推动数字化改革为托育服务赋能,建设优质、高效、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何琦环
联系电话:0571-87709060 传 真:0571-87709316
邮 编:310003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7日
附件:杭80关于迫切解决0-3岁社会公共杭80号托幼服务问题,全面放开和鼓励生育政策以提高我省人口出生率的建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