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432 公开日期: 2021-06-22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1〕14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23 14:4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孔建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杭62号建议《关于县域医共体中妇幼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当地妇幼卫生情况和生育形势,剖析当前县级妇幼保健院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并结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就产儿科发展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结合省委编办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妇幼卫生体系建设的设置要求

妇幼卫生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机构属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重点落实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生育服务,既有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也发挥为妇女儿童提供临床医疗服务的作用。2009年新医改实施以来,国家对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视;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市、县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强化其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因此,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应是一个独立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妇幼保健体系的核心力量。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十三五”期间提出了每个县(市)原则上均要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设置1所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考虑近几年我省出生人口的下降态势,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中建议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的人口标准提高到40万。

二、全省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104家妇幼保健机构,其中,省级3家、市级11家、县级90家,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45家。“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了8家妇幼保健机构,有3家市妇幼保健院实现整体搬迁,5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新建或迁建,市级妇幼保健院均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建设标准,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能力不断加强,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了0.36名/千人。妇幼保健队伍逐渐壮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逐渐完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些妇幼保健机构已经成为区域性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有效衔接的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妇幼保健院与综合医院分工协助,共同筑牢母婴安全防线。目前,全省共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1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03个,大部分设置在综合医院,综合医院充分发挥其在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和麻醉科等学科的综合实力,在保障母婴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85/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1.97‰,走在全国前列。

三、关于医共体下妇幼保健机构的作用

县域医共体建设以来,通过推进政策保障、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了妇幼保健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的积极性。各地通过设立医共体妇幼分中心、成立医共体妇幼保健管理团队、建设妇幼专科联盟等形式,积极探索“融入”的有效路径。全省有2家妇幼保健机构成为医共体牵头单位,10多家妇幼保健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医共体内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妇幼保健管理团队每季度深入到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指导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履行好妇幼健康服务职能,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强基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母婴安全保障等工作,提升了县域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四、关于妇幼保健院管理模式的创新

近年来,受出生人口数下降以及去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县级妇幼保健院运行上出现了一些困难,影响了妇幼保健院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各地积极争取财政对妇幼保健院政策支持,在确保妇幼卫生体系完整性和独立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妇幼保健院管理模式上的改革创新,对辖区妇幼卫生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既有将产科整合到妇幼保健院,也有将妇幼保健院纳入当地人民医院医共体,借当地人民医院的综合实力提升妇幼保健院的临床诊疗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救治能力。对您在建议中提出“分娩量在5000人次以下的县域,可以把当地妇幼保健院并入县第一人民医院,成立妇儿中心或妇女儿童医院形成院中院”的建议,只要保持原妇幼保健院机构独立性,不改变妇幼卫生体系和妇幼保健功能的前题下,可以在管理模式上进行改革创新。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加强研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模式,促进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的提升。

感谢您对妇幼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余仁桥

联系电话:87709307   传  真:87709316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2日

附件:杭62号建德妇儿中心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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