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430 | 公开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1〕36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22号建议的答复
何军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杭22号建议《关于大力推行航空医疗紧急转运保险,切实解决航空转院急救的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省卫生应急救治网络基本完善
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和《浙江省区域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与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布局,根据地理区域、交通状况、灾害事故特点等情况,结合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以浙江省卫生应急救援中心为统领,依托省级三甲医院组建核与辐射、心理干预、化学中毒、传染病、创伤、烧伤、儿童、母婴八大省级卫生应急专业救治基地,在杭州、温州、金华、舟山、衢州依托本地最强医疗机构打造浙北、浙南、浙中、浙东、浙西五大区域卫生应急综合保障基地,每个基地根据本地域实际情况组建传染病、中毒、创伤、烧伤等专业救治基地模块和航空医疗救援分基地,覆盖11市及相关县(市、区)卫生应急站点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形成“5+8+N”卫生应急保障网络,实现省域内“海陆空”一体化卫生应急救援能力。为进一步推进“5+8+N”基地建设,我委于2020年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卫生应急基地建设的通知》(浙卫办应急〔2020〕1号),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2020年底五大区域卫生应急综合保障基地基本建成,2021年4月完成评估验收。目前全省基本形成卫生应急1小时快速响应圈。2021年4月底,出台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今后五年,明确进一步健全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争创并建设4个国家级卫生应急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增加建设1个长三角公共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基地;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创伤危急重症立体救治中心;建成2个省级航空医疗救援基地,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航空医学救援网络,以县为单位实现医学救援直升机停机坪全覆盖;依托在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建设浙东、浙南、浙中、浙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区域内疑难危急重症的诊断和治疗能力;持续推动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由省级三甲医院一对一帮扶32个山区海岛县。通过五年的努力,全省进一步完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危重症医疗救治能力。
二、我省航空医疗救援服务不断探索推进
航空医疗救援服务,是构建立体化医学救援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期间,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支持和鼓励全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航空医疗服务,依托浙医二院和邵逸夫医院建设省级航空医疗救援基地,要求各市至少指定1家本地三甲综合医院开展航空医疗救援服务。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发展,我省的航空医疗救援事业已初见成效,在危急重症病人、人体器官及医疗用品的快速转运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的认同。对于“航空转院”需求,2017年-2019年间,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等保险公司曾与金汇通航签订空中救援合作协议,通过中国人寿吉祥卡-钻卡(高额综合意外伤害险)、人保财险直升机救援保障卡等提供“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但试运行以来,空中救援合作主要是联合参加各类政府应急救援演练、道路救援、重大活动护航等救援和活动,由于成本过高、空中管制、空中救援备降点、120救护诊断以及金汇通航经营陷入困局等各种限制条件,实际使用于病患航空转院次数的极少,省内保险公司现已停止提供该项服务。目前,航空救援服务对于个人客户来说适用的普遍性不强,更适合政府、医院等通过集体采购方式为个人客户提供紧急航空救援服务。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将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尝试政府购买公众责任险、医疗服务机构购买航空医疗救援专项保险等方式,打通空中应急救援通道,为确需服务的患者构筑快速、有效的生命保障线。
三、应对突发事件航空医疗救援政府兜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从2019年7月起,在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等地部署5架直升机实现24小常态化备勤。省内任何地点发生突发事件,在天气、航路适航的情况下,可实现45分钟响应。省内相关部门遇突发事件,可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直升机应急救援。近两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先后8次紧急申请使用救援直升机,完成了临海猫狸岭隧道交通事故、温岭油罐车爆炸事故和全省卫生应急综合演练等任务。省民政厅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动员和发挥各大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类慈善基金会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动作、捐资捐物、社工和志愿服务等形式,积极参与到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航空转院急救工作和对社会兜底人群实施公益扶持救助工作中,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辟生命急救“新航道”做出应有的贡献。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您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完善我省航空医疗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视情研究出台全省航空医疗救援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航空医疗救援的制度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协调机制。二是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推动医疗航空转院急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作,明确航空转院的标准和条件,探索尝试政府购买公众责任险、医疗服务机构购买航空医疗救援专项保险等方式,打通空中应急救援通道,为确需服务的患者构筑快速、有效的生命保障线。三是鼓励和支持慈善基金会和志愿者队伍等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兜底人群的公益扶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徐璟栋
联系电话:0571-87709323 传 真:0571-8770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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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