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1-0742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1-1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1-11-22 17:19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省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工作,我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起草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1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12部门向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文件起草工作。一是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文件是在总结2015年以来医养结合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医养衔接不够紧密、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支持政策不够完善等问题而出台的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又一个重要文件。文件印发后,我们及时组织学习,对照201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48号)和几年来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并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沟通联络,逐步明确了贯彻落实的思路和要求;二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为深入了解近年来制约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多次赴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进行调研,并多次召开相关专家、社会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和政府部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吸纳了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意见,以及省人大组织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问询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分别向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并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对各地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充分吸收了合理的成分。同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请各发文单位和省司法厅分别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吸纳了合理的意见建议。三是反复和省级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为努力推进我省医养结合政策在原有基础上有所突破,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我们多次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上门协调等多种形式,和省级有关单位,特别是民政、财政、医保等部门反复进行沟通,宣讲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介绍医养结合工作中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支持。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针对目前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几个主要问题,明确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6个方面的16项举措:一是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和设施建设,明确了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统筹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设施建设、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等方面的要求;二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明确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力量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三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提出了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支持开展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城乡医疗资源共享三方面的举措;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要求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五是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要求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队伍素质,建立医养结合服务队伍激励机制;六是推进医养结合规范有序发展,要求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和规范化建设。

三、起草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起草工程中,注意了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反映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努力寻求在政策层面上有所突破或进一步明确,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如针对各地养老机构普遍反映的设立医疗机构成本过高问题,经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协调,明确“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正式运营满2年的,所在县(市、区)可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予适当支持。”针对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经与省财政厅协调,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和开展上门服务的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倾斜。”二是便于落地见效。对原有文件和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文件中一些比较原则性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便于各地实施。如针对近年来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签约服务的具体要求;将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文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明确为“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三是注重经验推广。将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一些富有成效的做法纳入文件内容。如要求通过配置“巡回医疗车”,依托县域医共体持续开展送医送药、健康体检、慢病随访、家庭巡诊等巡回医疗服务;加快推进网络医院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开发利用有线电视功能,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家庭间的视频系统,满足预约挂号、预约上门、问诊咨询、慢病随访、续方配药、应急求助等服务需求。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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