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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卫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1年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1-22 17:0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管理办法(2021年版)》《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估标准(2021年版)》规定,按照《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爱卫办、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组对新申报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进行首次评估、对2016年命名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进行复评。经综合审定,现对2021年通过首次评估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32家、通过复评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37家(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30日。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浙江省爱卫办反映,信函以邮寄日邮戳为准。举报要求实名,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爱卫办;邮编:310006。电子邮箱:leiwang@cdc.zj.cn

附件:1.2021年通过首次评估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名单

2.2021年通过复评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名单

附件1

2021年通过首次评估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名单

一、杭州市(8家)

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浙江省青春医院、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杭州医院(杭州杭钢医院)、临安区第三人民医院。

二、温州市(5家)

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龙港中医院、温州曙光医院、苍南县妇幼保健院、温州滨海医院。

三、湖州市(7家)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湖州市吴兴区妇幼保健院)、湖州市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州交通医院、湖州市南浔区练市人民医院、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长兴医院、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东院。

四、嘉兴市(2家)

嘉善县第二人民医院、浙江省荣军医院。

五、绍兴市(3家)

绍兴市口腔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齐贤分院、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六、金华市(6家)

金华文荣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横店文荣医院、武义县中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七、舟山市(1家)

舟山广安医院。

附件2

2021年通过复评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名单

一、杭州市(2家)

杭州市肿瘤医院、杭州口腔医院。

二、宁波市(5家)

宁波市康宁医院、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宁波市奉化区妇幼保健院、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三、温州市(5家)

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康宁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龙港市人民医院。

四、湖州市(3家)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人民医院、德清县中医院、安吉县妇幼保健院。

五、嘉兴市(5家)

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浙江新安国际医院、平湖市中医院、海盐县中医院。

六、绍兴市(5家)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诸暨市中心医院、嵊州市人民医院。

七、金华市(4家)

兰溪市人民医院、磐安县人民医院、东阳市中医院、永康市骨科医院。

八、衢州市(2家)

衢州市中医医院、开化县人民医院。

九、舟山市(3家)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医院、舟山市普陀区第二人民医院、舟山顾鹤传骨伤医院。

十、台州市(1家)

台州市肿瘤医院。

十一、丽水市(2家)

龙泉市人民医院、松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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