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400 | 公开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2021〕38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浙江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22年浙江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和公示后,计划已确定,现下达给你们,项目执行期限统一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合同书内容填写,由单位审核后上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数据和成果由单位统一保存管理,确保科研活动合法合规。
我委将择优对部分列入计划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宁波地区单位除外),要求单位给予1:1以上经费配套,对立项无资助的项目,单位配套不少于3万元,经费无配套的,将取消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