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1-07392 | 公开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1〕116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首批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妇产科医院、省儿童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经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下列医院分别确定为三级甲等妇产科医院、三级甲等儿童医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5年。
一、三级甲等妇产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产科医院。
二、三级甲等儿童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三、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宁波市妇幼保健院、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舟山市妇幼保健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