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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0-11 14:2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绩,省妇儿工委办公室拟推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为“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11日起到2021年10月15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方式。联系处室:组织人事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

举报电话:0571—87709102(兼传真)、87709286。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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