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爱卫办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2020年新申报的50家医院和参与复评的55家健康促进医院进行了评价,现将拟通过评价和复评的2020年度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2)。
公示时间:9月30日-10月6日。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均可采取写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我办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举报电子邮箱:sawb@zjwjw.gov.cn,传真:0571-87052417;来信请寄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府2号楼)。
附件1.2020年拟通过评价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名单
2.2020年拟通过复评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名单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2020年拟通过评价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名单(47家 排名不分先后)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儿童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浙江萧山医院、树兰(杭州)医院、浙江骨伤医院(杭州詹氏中医骨伤医院)、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富阳区中医院、杭州市富阳中医骨伤医院、桐庐县妇幼保健院、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淳安县中医院、淳安县妇幼保健院、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宁波市镇海区第二医院、宁波市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宁波市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宁波市奉化区新桥骨科医院、宁波市奉化区爱伊美医院、温州市鹿城区精神病医院、永嘉县妇幼保健院、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海宁康华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岱山县中医院、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金华市金东区中医院、浦江第二医院、浙江衢化医院、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缙云县中医医院。
附件2
2020年拟通过复评的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53家 排名不分先后)
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宁波市钱湖医院、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医院、余姚市妇幼保健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湖州市妇幼保健院、湖州市中医院、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德清县人民医院、长兴县中医院、安吉县人民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嘉兴市秀洲区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心医院、舟山医院、舟山市妇女儿童医院、舟山市中医院、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永康市中医院、东阳市妇幼保健院、东阳市人民医院巍山分院、衢州市妇幼保健院、衢州市第三医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常山县人民医院、浙江省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丽水市中医院、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青田县人民医院、庆元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