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183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9-21

《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行政执法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21 11:0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业市场主体呈现“井喷式”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3月16日,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超过了1亿户。传统的“人盯人”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而随着互联网经济等诸多新模式的发展,市场业态日渐多元、监管对象越发复杂,政府部门监管的精力和手段却难以匹配。如何解决对传统监管路径的依赖,如何改变对监管现状的认识,如何改进创新监管方式,成为现实问题。

浙江省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一直致力于探索“互联网+监管”,产生了大量的具体实践和应用,但是,目前仍没有任何上位法对非现场执法进行具体规定和明确定义,为给基层探索非现场执法过程中提供法制保障,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放管服”改革从“放”的环节向“管”的环节纵深推进,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全面推进卫生城市和健康中国建设,鼓励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依托信息、智能技术、设备和平台,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使现代化监管技术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有机结合;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实现对监管的“监管”。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实现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公正执法、智慧执法,促进简约高效的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构,逐步形成以科技为支撑的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卫生健康监管格局。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卫生健康系统非现场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包括总则、非现场执法技术要求、非现场执法操作程序、非现场执法责任追究、附则共五章二十七条内容。对概念定义、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操作程序、信息共享、监督考核等作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非现场执法的目的、概念定义、应用模式、监管区域、经费保障、目标模式、非现场执法信息运用、基层工作规范等内容。明确了“非现场执法”的模式,实质上是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的一种执法方式,执法单位可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远程监控端与智慧执法系统、平台连接,通过信息传递和共享、智能感知、统一存储、智能分析、智能预警、系统预审、人工审核等方式完成行政检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全部或部分程序的非实地执法。

第二章“技术要求”规定了非现场执法服务采购、设备安装、设备要求和维护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操作程序”规定了非现场执法的前置程序、信息的设备采集、自律信息报送、信息利用、证据审查、立案程序、查处程序、送达程序、案件制作等,确保非现场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下执行。

第四章“责任追究”规定了单位及其执法人员非现场执法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情景。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陈垚

联系方式:0571-87709027

综合监督局

2020年9月14日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行政执法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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