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177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9-21

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9-21 09:3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和目的

2016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抓好综合监管等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都要求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要求医疗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为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依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我委组织制定了《关于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通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体系、机制和自查制度的建立,压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体责任,作为机构自治的有力措施,为多元化监管奠定基础。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送审稿)内容包括5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明确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目标和时间。

第二部分是依法执业管理体系,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管理体系,明确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人、依法执业管理组织机构,以及依法执业管理部门和人员管理职责。

第三部分是依法执业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一承诺三制度”依法执业工作机制,明确依法执业承诺制、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度、提醒告诫制度和依法执业述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部分是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明确依法执业自查的系统、自查的类型,明确依法执业自查整改、自查年度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部分是强化工作保障,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强化依法执业自查管理,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要求医共体牵头单位加强成员单位的管理和指导,统筹推进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依法执业自查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自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有效消除监管风险隐患。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沈宏振

联系方式:0571-87709128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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