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0-08085 | 公开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提〔2020〕35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451号提案的答复
浙卫提〔2020〕35号
孙雍容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51号提案《关于深入推进安宁疗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安宁疗护工作开展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快速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高疾病终末期和临终老年人生命质量,2017年以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探索开展安宁疗护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安宁疗护试点。2017年12月,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对遴选省级试点单位作出部署。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确定象山县、温州市龙湾区、湖州市南浔区、海宁市、绍兴市越城区、舟山市定海区、金华市金东区、龙游县、缙云县等9个县(市、区)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此后,杭州市、台州市分别确定拱墅区、路桥区为市级试点。2019年5月,温州、嘉兴两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我省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各试点地区均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出台实施方案,并在试点调查、人员培训、政策支持、宣传教育等方面采取了具体措施,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省卫生健康委将安宁疗护作为老龄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卫生健康年度重点工作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去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试点项目,将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作为项目内容,并在项目培训中安排了安宁疗护课程。除试点地区外,各地也有一些医疗机构,如浙江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在安宁疗护方面做出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发挥各部门作用。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为推进安宁疗护提供支持。医保部门将各专业的临床护理、治疗、抢救等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针对晚期肿瘤患者生理上的痛苦,将多种镇痛药物纳入医保目录,保障了患者的用药需求,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宁波市、桐庐县、嘉兴市、义乌市、温州市等地陆续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将安宁疗护相关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视生命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通过《体育与健康》等相关课程教学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并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的时间,向学生传授生命健康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生命观,引导学生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当前我省安宁疗护工作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仍存在多方面困难,主要是政策体系不完善,机构设施和服务规范不健全,人才队伍力量不足,全社会对安宁疗护缺乏了解,安宁疗护工作整体发展较为缓慢。
二、下一步推进安宁疗护工作重点
安宁疗护有助于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维护人的基本尊严,也有助于减少无意义的过度治疗,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着力把握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积极探索实践,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安宁疗护工作。结合您提出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目前,省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拟定《浙江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谋划“十四五”卫生健康和老龄事业发展举措,把安宁疗护作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政策创制、规划编制和强化任务落实,完善安宁疗护的政策体系和工作规范,着力解决投入不足、人才缺乏等制约安宁疗护发展的瓶颈,努力增加安宁疗护服务供给。省医保局将按照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需求,通过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安宁疗护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健全服务网络。立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资源优势,着力构建多层次安宁疗护服务网。一方面,充分利用省、市三级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学科设置齐全等优势,加强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建设,发挥其对区域内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安宁疗护科室建设、人才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的辐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科室和病区(床位)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安宁疗护服务。同时,要加强县级医院安宁疗护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安宁疗护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安宁疗护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医学教育培训工作中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促进互学互鉴。引导各地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进修学习、集中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办法,着力提高安宁疗护业务能力。
四是提升试点成效。指导温州、嘉兴两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按期完成试点任务。指导省级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试点工作成效。今年,省卫生健康委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已将安宁疗护相关要求列入《2020年度浙江省公共卫生任务书(行政版)》。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围绕让社会公众和老年人了解安宁疗护、支持安宁疗护、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目标,加强对安宁疗护相关理念和知识宣传和教育。一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是医疗机构与患者生命终末期相关科室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引导医护人员将安宁疗护的理念和方法融入日常诊疗活动。二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新媒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三是将安宁疗护纳入老年教育和老年健康宣传的重要内容,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安宁疗护理念,了解安宁疗护服务内容,主动获取安宁疗护服务。四是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引导中小学生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珍惜生命,重视健康,关爱他人。
感谢您对我省老年健康安宁疗护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周世平
电话:0571-87708960 传真:0571-87708961
邮编:310006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