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0-08064 | 公开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提〔2020〕13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710号提案的答复
浙卫提〔2020〕13号
郑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10号提案《重视智慧控烟产业发展推进浙江公共场所控烟》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控烟立法工作。近年来,我省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MPOWER控烟策略(字母M代表监测烟草使用与预防政策,P代表保护人们免受烟草烟雾危害,O代表提供戒烟帮助,W代表警示烟草危害,E代表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R代表提高烟草税),不断推进控烟立法工作。2017-2019年,全省先后有8个设区市出台了控烟条例或将控烟工作纳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杭州市修订出台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宁波、温州、嘉兴、湖州、金华、绍兴、舟山等7个设区市均将控烟工作纳入了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开展控烟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控烟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扎实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暗访及烟草使用监测。我省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暗访工作,暗访范围从医疗机构逐步拓展到政府办事大厅、大型商场、大型餐厅等公共场所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等重点单位。2011年开始,采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的形式,开展控烟暗访评估工作,并及时将暗访结果进行通报。2019年控烟暗访公共场所共计756家,综合得分74.13分,各类场所内禁烟标识张贴数量明显增加,售卖烟草的现象明显减少。定期组织开展居民烟草使用情况调查,了解掌握我省居民烟草使用现状及各项控烟措施实施效果。2019年调查数据显示:我省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0.35%,较2019年的21.92%降低了1.57%。2019年全省在杭州市江干区等10县(市、区)开展了浙江省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工作,共抽取7737名在校初中生和高中生进行调查,监测数据显示:我省青少年尝试吸烟率为18.63%,现在吸烟率为3.93%,基本掌握了我省青少年烟草使用情况。
(三)有效开展人群控烟干预和戒烟服务。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运动,开展“控烟限酒”专项行动,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机关等无烟环境,禁止公共场所吸烟,倡导公众养成健康、文明的“无烟”生活方式。针对控烟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干预工作,对计划备孕的男性吸烟者开展吸烟行为干预,对大学生人群开展“倡、联、宣、行”吸烟行为综合干预;运用社区网络对城乡居民的吸烟行为进行干预等。广泛开展戒烟服务,出台《浙江省戒烟门诊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戒烟门诊的建设,目前全省已建设戒烟门诊有99家,其中国家级戒烟门诊15家;规范戒烟门诊工作流程,组织对全省戒烟门诊的医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戒烟服务能力。积极在社区推进简短戒烟干预技术,实现社区和戒烟门诊间的戒烟双向转诊系统,加强戒烟门诊病例诊疗服务和后续随访管理,提高戒烟成功率。
(四)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宣教互辅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共推进的形式,注重媒体控烟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世界无烟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周、月),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控烟知识宣传,组织《珍爱您和家人请为健康控烟》《一分钟了解“世界无烟日”》等宣传活动报道;严格落实国家广电总局第63号令(《电视剧管理》)有关烟草镜头的管理;加大《禁止吸烟》《控烟宣传》《电子烟危害》等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开展“携手灭烟,拥抱晴天”、“健康过年,无烟春节”等系列控烟宣传活动,宣传吸烟对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危害,倡导广大居民“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新理念,营造良好的控烟社会风气和氛围。
(五)不断提升智慧化控烟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开发控烟相关产品,鼓励企业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运用红外热成像、视频分析等手段,开发生产各类控烟产品;推进烟感探测器、摄像头等终端中异常监测算法的植入,提升终端智能化感知水平。利用城市现有的烟雾探测器、视频图像采集等智能感知终端,进一步优化设备布局、加强设备技术升级,通过接入“城市大脑”等方式搭建智能控烟网络平台。如衢州市运用“城市大脑”加强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治理,通过烟感、气感、温湿度、视频采集分析等方式,发现并及时提醒当事者,引导市民自觉约束吸烟行为;同时为各执法部门留存了证据,取得良好的预防和处置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我省现阶段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际,结合您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将进一步加大控烟工作力度,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MPOWER控烟策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中的控烟工作要求.
(一)继续推动控烟立法。目前,《浙江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纳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我们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尽早出台我省省级控烟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尚未出台相关控烟法律法规的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3地尽快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地方条例。完成《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控烟行动”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的目标和要求。
(二)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以爱国卫生运动、美丽浙江建设、卫生城镇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等为契机,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广泛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倡导建设无烟家庭。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公共场所控烟暗访的覆盖面和深度,继续做好公共场所控烟暗访工作。
(三)加大控烟知识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吸烟、二手烟、电子烟对健康危害的相关知识,提高我省居民烟草危害认知水平。对各类重点公共场所经营者和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控烟核心知识与技能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公共场所禁烟相关规定,倡导“逢年过节不送烟”,改变公众“以烟为礼”的风俗,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控烟氛围。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促成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四)推动以数字化技术赋能管理。继续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控烟产品上的应用,探索更多智慧化控烟场景应用,将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控烟相关产品进行推广使用,如海康威视开发的热成像热眼双目警戒半球,可在最远30M的距离检测到0.01平方米大小的火点,并通过网络和存储设备进行视频传输与保存。助力我省智慧控烟,推动创建一个更加美好的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及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谭永忠
联系电话: 0571-87709115 传 真:0571-8770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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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