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0-08135 | 公开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0〕24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47号建议的答复
浙卫建〔2020〕24号
叶人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温47号《关于加强非急救医疗转运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非急救医疗转运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不断完善我省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省卫生健康委在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领域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在全省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工作试点。杭州、宁波、温州、嘉兴地区已率先通过依托院前急救(120)、急救网络医院及社会力量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试点工作,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转运服务,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服务模式。
二是组织起草我省非急救医疗转运准入和管理规范。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浙江省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试行)》(草案),规范我省非院前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市场,明确我省非急救医疗转运运营模式。目前《规范(草案)》已经各市急救中心主任及相关专家专题讨论,下一步将向部门和社会征求意见。
三是开发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服务平台。结合在建的全省院前急救信息化大平台,在已有的平台上增加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模块,实现全省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统一管理、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提升非急救医疗转运指挥调度平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病人提供更合理的调派、转运、交接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快非急救转运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建立非急救转运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修订完善《浙江省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试行)》,确定服务范围、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执业资格、人员车辆配置、监督管理等标准,合理设置非急救医疗转运网点布局,结合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深入开展,实现非急救力量向基层有效延申,形成以市急救(指挥)中心为指导、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为管理主体、民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具有浙江特色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模式。
二是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信息化系统,结合在建的全省院前急救互联互通信息化大平台,拓展“浙江健康导航”“互联网医院”平台功能,在充分挖掘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运力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支持第三方机构探索开展非急救医疗转运,对接“浙里办”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呼叫、预约功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三是加强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积极与财政、物价部门协商,制定合理的财政保障政策和物价制度,确保价格合理透明,彻底改变目前非急救转运叫车难、收费贵、管理无秩序现象,切实推动我省非急救医疗转运规范化运行。
四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站在群众的视角思考问题,以群众的感受确立标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让人民群众成为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确保非急救转运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创新性、合理性。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陈翔
联系电话:0571-87709337 传真:0571-87709179
邮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