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0-08130 | 公开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0〕19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绍4号提案的答复
浙卫建〔2020〕19号
马高祥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绍4号提案《关于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分级诊疗制度是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一。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促进群众有序就医,提升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省卫生健康委推出了系列举措。
一是深化医共体建设,筑牢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基础。为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2013年我省积极推进“双下沉、两提升”,累计54家省市级三甲医院与122家县级医院紧密合作办医,省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发展县”全覆盖,8家省级医院下沉3.05亿自有资金与9家县级医院共建12个专病(专科)中心。通过强化规划布局、分区包片,网格化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城市医院联合267家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33个城市医联体。紧扣“县强、乡活、村稳”目标,系统化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财政安排资金2.02亿元,支持208家县级医院和1063家卫生院组建为161家医共体,实现县域全覆盖、管理扁平化、运行垂直化,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初步成型。
二是完善双向转诊服务,畅通分级诊疗通道。进一步明确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并为慢性病患者、老年病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通过各项政策的叠加升级,引导城市公立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将发展重心转移到提升内涵、优化存量、下沉增量的发展轨道上来。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资源整合与顺畅转诊。上级医院积极为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转诊的患者优先提供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医院内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向上转诊需要住院患者的住院预约、床位协调和特殊检查预约等。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院要提供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
三是创新发展“互联网+分级疗诊”,助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医生智力资源输送到基层,推动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发展。普及区域的检验、影像、心电、病理等共享中心,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打破医疗资源地域性限制,推动资源共享和医疗质量同质化。目前,全省检验、影像、心电、病理共享和远程医疗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建设省级统一的预约转诊服务平台,整合各级各类医院号源、检查、床位和日间手术等资源和服务,推进专家资源优先向基层全科医生开放,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目前该平台已接入医疗机构528家,包含二级及以上医院379家,覆盖省内超过20万医生。一年转诊量超10万人次,月均转诊量约8500人次。结合医联体、医共体建设,省级医院开发的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和影像诊断系统,已经能帮助基层提高诊疗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分级诊疗制度构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您提出了非常切实的对策建议,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会认真予以研究吸纳。
一是做深做细“双下沉、两提升”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优质资源、聚焦重点地区,精准下次、精准提升,进一步强化县域龙头,为医共体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继续规范合作办医,推动县级医院合作办医从“数量”向“质量”转型,形成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解决基层人才队伍、岗位管理、绩效分配等问题,落实“一家人、一本账、一盘棋”的改革要求,补齐基层服务能力短板。同时,在第四周期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将“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医院工作”纳入二类指标,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的上下贯通。
二是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制定县域医共体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结果与省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办法,研究完善与县域医共体相适应的基层人才定向培养财政政策。
三是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重构省预约转诊服务平台,提升平台可用性,优化平台功能和性能,扩大转诊业务量。完善全省统一号源池,实现更多医院接入,争取更多优质号源。打造基于钉钉平台的全省通用版数字医共体平台,建立医共体组织架构,形成应用货架,为各县(市、区)提供经济、可靠、多样的应用模块。探索智能诊断辅助基层,推进智能影像识别、病理分析、辅助诊疗、中医辨证论治等的研发和示范应用,重点为基层医生提供实时有效的决策支持,提升基层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建立较为明显的差别支付制度,医疗保险起付线以及补偿比例的设置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所享受的报销比例与三级医院相比平均应有10%以上的差额。规范转外就医报销管理,特别是严格执行医保外出就医备案制,部分设区市对未经转诊备案的,相应提高医保报销个人自付比例,直至医保不予报销。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处 林松
联系电话:0571-87709378 传真:0571-87709365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