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112 公开日期: 2020-08-1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0〕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绍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8-13 11:3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浙卫建〔2020〕1号

周圆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绍11号建议《关于浙江省试点开放单身女性辅助生殖技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概况

应用辅助生殖技术是帮助不孕不育对象解决生育难题的一种有效方式,初步统计,约10%-20%的不孕不育对象需要通过辅助生殖技术进行治疗。我省是较早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省份之一,通过把好“三道关”,致力为不孕不育对象提供高水准、优质化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一是把好准入关,根据国家规划要求制定全省资源配置规划、执行准入审批,对辅助生殖机构的基本条件、人员资质和场所要求等规范细化,成熟一家准入一家。二是把好质量关,所有从事辅助生殖技术的人员均要求在国家级培训基地完成系统培训,所有辅助生殖机构均要求定期接受校验和质量控制检查,提升服务能力。三是把好监管关,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每年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机构白名单和相关信息,严肃查处代孕、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发生,规范行业秩序。目前,覆盖全省11个市的辅助生殖服务网络已建立完善,共有辅助生殖机构26家、人类精子库1家,年均有1.5-2万不孕不育家庭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成功受孕分娩。

二、关于开放单身女性冷冻卵子的问题

卵子冷冻保存技术是否应该实施,目前在国际上依然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技术层面还可以不断完善;同时,在管理层面,若允许开展卵子冷冻技术,参照人类精子库管理要求,也需同步批准设立人类卵子库,并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出台人类卵子库管理办法或相应规范,也不曾批准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建立卵子库或开展育龄女性卵子冷冻技术,因政策制订权限在国家,省级层面暂无权限也无依据开展冷冻卵子试点工作。当然,我们也会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向国家层面建言建议,密切关注相关政策进展,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在积极推动相关技术纳入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范畴。

感谢您对妇女儿童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徐玮

联系电话:0571-87709067      传  真:0571-87709316

邮    编:31000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3日

附件: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绍11号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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