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060 公开日期: 2020-08-1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0〕9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5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8-10 17:4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浙卫提〔2020〕9号

王强委员:

您领衔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21号提案《关于加强我省乡村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乡村卫生人员队伍现状

新医改以来,我省高度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采取多项举措扩大和优化基层卫生人员队伍。

一是持续开展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通过不断拓展定向培养培训专业类别和培训层次,推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学生招录的时就落实今后工作单位编制或岗位),并由财政提供学费补偿,吸引优秀青年投身基层卫生工作。目前,我省定向培养专业已从单一的临床医学专业拓展到预防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和护理学等6个基层紧缺专业,承办院校扩展到9所。至目前,全省共招录基层卫生定向培养医学生15899人,其中2020年计划招录1824人。

二是不断提升基层卫生岗位吸引力。2013年,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在招聘条件和方式、学费代偿、工资福利、职业发展等方面,推出了多项优惠和激励措施。目前,全省已完成两轮公开招聘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编制核定方面,明确对基本医疗任务较重或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边远、海岛和山区等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按不超过总编制数10%的比例增加编制配备。在职称晋升方面,从2015年起,我省对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评审高级职称,不再对论文、科研、职称外语及计算机等做硬性要求。职称评聘重点向长期在基层工作、服务能力较强、老百姓信任度高的医务人员倾斜,为基层医务人员提高晋升空间。

三是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2006年,在工资制度改革时明确:到乡镇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1级,对长期在乡以下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浮动1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予以固定,固定后继续浮动。2014年,省级三部门联合出台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允许基层卫生院绩效工资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上浮,增加绩效考核奖,打破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的限制,允许收支结余可用于发放人员补助。2015年,全省推进责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明确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2017年底,在全省推广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新型财政补偿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来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是实施县域医共体人员统一招聘使用。2019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医共体内实行统一岗位设置、统一公开招聘、统一岗位竞聘、统一人员使用,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困境。目前全省70个县(市、区),将208家县级医院与1063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成为161家医共体,全省4000余名县级医院医生在基层成员单位常规排班工作。

至2019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四类基层机构在岗总人数为115482人,其中取得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数为24707名,执业注册为全科专业的人数21195名,全省每万户籍人口注册全科医生数达4.25名。

二、下一步对策措施

尽管我省乡村卫生人员队伍结构日趋完善,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成为卫生健康体系建设中的短板。今年以来,省卫生健康委组建乡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对全省乡村卫生人员队伍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实地调研,研究制定加强乡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改善乡村卫生人员执业环境。加强村级医疗机构规划建设。要求各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遵循服务可及与服务效率兼顾的原则,基于现状、结合实际,调整和完善村级医疗机构建设规划,确定“十四五”期间应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数量。同时确定一定比例的政府办村级医疗机构,依托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用房,建设标准化的村级医疗机构。

(二)多渠道保障村级卫生人员的来源。进一步完善适应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医学教育体系。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人员。加大乡村卫生人员定向培养力度,合理制定培养计划,落实财政专项补助,实行招录并轨,培养以本地户籍为主的定向培养生。实施新一轮三年(2020-2022年)招聘万名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行动。重点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和优秀在岗编外人员进行招聘,适当放宽招聘限制;对到边远山区海岛基层机构的本科毕业生可经考核后直接聘用;对要求招聘具备执业资格毕业生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可主要通过技能测试方式招聘。发挥医共体统一招聘优势,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医共体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实现合理轮岗、有序流动、统筹使用,逐步建立起县级卫生人员到乡级、乡级到村级、村级到乡级工作、乡村卫生人员定期到县级进修的人员流动和能力提升机制,解决乡村卫生人员长期在农村工作心不定、留不住的难题。医共体要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优先解决基层分院紧缺岗位和政府办村级医疗机构的用人需求。在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干部选拔等方面要向边远山区海岛地区乡村卫生人员倾斜。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长期没有考取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等,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服务。

(三)切实提高村级卫生人员收入待遇。完善村级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措施。合理提高村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助标准,重点向边远山区海岛地区的村级医疗机构倾斜。完善村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准入条件,让群众就近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引导基层首诊。切实提高乡村卫生人员待遇。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深化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建立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薪酬制度和“一类政府保障、二类运行管理”机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激发乡村卫生人员活力。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四)不断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医共体统一制定村级卫生人员模块化培训计划,推行网络远程学习和线下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新模式,更新村级卫生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实践操作能力,推广基层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处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水平。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将村级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的网底,加强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强化村级卫生人员中公共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医共体内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定期组织开展对村级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的依据。

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项跃丹

联系电话:0571-87709350   传  真:0571-87709129

邮    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9日

附件: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521号提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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