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057 公开日期: 2020-08-1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0〕6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1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8-10 17:4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浙卫提〔2020〕6号

省台联: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0号提案《关于建设儿科医疗集团提升儿童优质医疗资源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儿科医疗服务体系作为民生领域的短板,一直受到各界的关注。2019年,成岳冲副省长召集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专题讨论研究全科医生和儿科医生培养使用及儿科体系建设体制机制问题;蔡晓春副秘书长两次听取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儿科体系建设情况汇报。省卫生健康委将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委领导重点督导事项,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健康浙江考核和省政府重点任务。我们组织开展全省摸底调查,全面了解2016年省级6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下发以来我省儿科体系建设情况,寻求新时期县域医共体建设大背景下提升儿科优质资源保障路径,让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惠泽更多广大儿童。我省的儿童医疗资源和服务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与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到的城市负重不堪、供给不足,基层底网不强、能力不足,总量配置不够、保障不足的情况基本一致。贵单位提出的成立儿科医疗集团、实现一体化发展、统一规划运营管理、推动同质化服务、加大财政保障投入、倡导公益性倾斜的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省下一步系统推进儿科体系建设,提升儿科优质资源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成立儿科医疗集团、实现一体化发展问题。近年来,我省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全托管、重点托管、对口支援等方式,加快发展一批儿童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积极构建一体化的浙江省儿童专科医疗服务体系。特别是近两年来,我省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儿童医疗服务抓住这一发展契机,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推进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在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收治,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就医格局。但这样的格局只是限于松散型的合作,过多停留在专业间合作或者医院间联盟层面,分级诊疗体系未能真正建立。根据贵单位的建议,结合我省儿科医疗发展实际,我们就组建儿科医疗联盟,计划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省级儿科医疗联盟。依托省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优势,牵头成立省儿科医疗集团。整合地市儿童医疗资源,推动地市依托现有妇幼保健院加挂儿童医院,建设儿童健康大楼,对辖区儿童实施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以各区县级妇幼保健院作为分支单位,积极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县乡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通过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儿童健康医疗保障网络,在儿童医疗集团之间建立并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保障儿童健康。

二是建立联盟大数据中心。通过省儿童医院牵头成立儿童健康大数据质量控制中心,在各地设立分中心,对儿童健康实施全程大数据质量管理。通过分析筛选实施分级诊疗,推进儿童基层责任医师签约服务。

三是建立联盟健康管理中心。通过省儿童医院牵头成立儿童保健质量管理中心,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二、关于统一规划运营管理、推动同质化服务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健康保障工作,将儿童健康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优先发展目标涉及儿童健康主要指标有13项,并提出了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等13项措施。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划引领,实施高位统筹。加强“十四五”儿童医疗体系整体规划布局,学习借鉴上海等地经验做法,推进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将儿童医疗资源布局、人才培养等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二是积极推进医联体内编制和岗位管理。2016年,省卫生健康委协同省人力社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5号),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规定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于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当地人力社保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进一步拓展基层卫生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该项政策对提高基层人才供给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是推进“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同质化管理。以“县域医共体”建设为载体,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着力解决基层不强的问题。发挥多年来建立的县乡两级儿童保健网络优势,在县级妇幼保健院建立具有儿童健康管理、临床、保健、康复等功能的“儿童健康服务中心”,打破原有儿童保健与儿科医疗分设、分割的局面,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打通使用的管理模式。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优势,促进儿童保健和儿科临床相互融合、相互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

四是推进儿童医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目前,全省将全面启动新一轮等级医院评审,二类指标中儿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重点推进,同时将儿科床位数作为主要专科床位数占比加以推进,二级甲等及以上妇幼保健院儿科病房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百分比≥20%,妇产科医院新生儿科床位占比≥10%,明确二级医院必须开设儿科门诊。三类指标明确了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管理与持续改进,儿童保健管理与持续改进项目。

三、关于加大财政保障投入、倡导公益性倾斜问题。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对儿童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力度。为更好地满足全省儿科医疗服务需求,省儿童医院滨江院区实施二期扩建工程,2018—2019年省财政安排省儿童医院滨江院区二期建设项目资金1.5亿元。针对目前省儿童医院滨江院区现有设施条件难以满足应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省儿童医院计划对滨江院区发热门诊进行加层改建,省财政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统筹做好相关资金保障。此外,省财政积极支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19—2020年安排市县转移支付资金5911万元。

二是加强儿科基础疾病科研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经费保障。2017年我省实施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省儿童医院小儿白血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和儿童代谢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入选第二批和第三批建设项目,省财政在建设周期内给予每个研究中心500万元经费支持。为支持省儿童医院牵头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儿童医学高峰,2020年省财政安排省儿童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补助8640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科创平台建设、关键设备购置等方面。

三是争取财政投入,切实提高均等化水平。一方面,加大对包括儿童医院、各级医院儿科在内的公立医院投入,扭转儿科“政策性亏损”问题,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开设儿科的积极性。同时在医改中,对综合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的住院、门诊均次费用实行差异化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儿童专科诊疗服务价格提升留出余地。另一方面,加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的投入,对新建、改扩建的予以适当补助。同时,研究制定儿童重大疾病病种目录,对目录内疾病的困难儿童取消特殊病种起付线,提高儿童医保覆盖面,更好地保障困难大病儿童的生存权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价格调整机构,积极推动新一轮儿科价格调整,更好体现儿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为儿童医疗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四、关于加快推进儿科医学高峰建设问题。依托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接国际,聚焦聚力,在学科建设、临床诊疗水平和临床医学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搭建样本数据平台。指导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的大数据平台、生物样本库和信息库、分子诊断平台建设,为开展科学研究搭建基础。

二是支持开展临床研究。积极牵头国内乃至国际多中心前瞻性研究,在儿童健康发展与促进、儿童危急重症综合救治和重大疾病综合防治三大领域重点开展临床研究。

三是加强临床技术能力提升。聚焦儿科医学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实施儿童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的突破,培养引进儿科高层次人才,引领全国儿科前沿水平和发展方向。

在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聚焦“两手硬、两战赢”目标任务的同时,围绕此次疫情中暴露出的儿童医疗的短板问题,根据贵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创新,以省儿童医院为龙头和核心,联合各地市妇幼保健院和省内三甲综合性医院儿科,串联县乡卫生机构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科资源,探索构建浙江省儿科医疗集团或儿科联盟,全面推进我省儿科医联体建设,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感谢贵单位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何琦环

联系电话:0571-87709060     

传  真:0571-87709316

邮    编:310003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5日

附件: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120号提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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