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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377 公开日期: 2020-07-31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函〔2020〕46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首批三甲综合医院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31 10:2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经省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下列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效期5年。

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浙江省台州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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