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0-08377 | 公开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0〕46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首批三甲综合医院名单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经省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下列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效期5年。
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浙江省台州医院、丽水市中心医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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