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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8361 公开日期: 2020-05-21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2020〕18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1 16:1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密智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92号)文件精神,现就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医疗机构防控

(一)加强就医流程和住院病房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健康码”查验、测体温、戴口罩等管理要求。加强预检分诊和门诊筛查,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病毒核酸、抗体检测和肺部CT等进行诊断。积极推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大力推广互联网诊疗服务,减少医院内人员聚集。住院病房实施严格门禁管理,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情况特殊确需陪护的可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同时应加强陪护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减少医院内人员流动。

(二)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和院内全员检测。严格落实“两员两监督一巡查”,加大严防院内感染培训力度,督促医务人员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按规范穿脱防护用品,确保院感巡查不留死角,个人防护没有漏洞。要继续加强医院工作人员个人健康监测,加强外出会诊、多点执业、出差管理。对各级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所有发热门诊患者和新住院患者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坚决防止交叉感染,确保医护人员“零感染”。

二、加强重点对象管理

(三)加强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救治。对确诊病例严格按照国家诊疗方案和前期救治工作经验,实施规范化的隔离治疗。各定点医院要建立疑似病例检查检验的快速通道,收治疑似病例后,必须尽快采集咽拭子进行检测,同步开展胸部CT检查,做到当天检查、当天诊断、当天收治。

(四)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连续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后,按照确诊病例康复期管理要求,从定点医疗机构转至集中隔离点继续观察14天,符合标准后方可解除隔离。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后,各级疾控机构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排感染来源,锁定可能的密切接触者,并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求。

三、加强能力建设支撑

(五)加强常态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科学划定疫情防控区域的最小单元,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要求,对筛查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县一级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疾控部门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置、第一时间开展检验检测,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组织救治,实现“发现一起就地扑灭一起”,严防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蔓延。

(六)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各地要不断提升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全面适应常态化防控下的检验检测需要,开设发热门诊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具备检测能力,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为确保正常的医疗秩序,减少人员聚集,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提供预约检测服务,实行“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七)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健全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之间信息推送、会商分析和早期预警机制,提高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快速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和处置能力,推动疾病防控和临床治疗高效协同。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做到2小时内完成疫情网络报告、12小时内完成实验室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感染来源,精准判定和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优化定点医院布局和床位设置,完善包括人员调配、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保障随收随治、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科学施治。强化省市县协同医疗集中救治机制、发热门诊工作机制,优化治疗方案,推进中西医结合,加强救治经验总结和提炼,提升危急重症紧急救治能力,努力实现患者“零死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传染病专业救治医疗机构建设。

(八)加强科技支撑和科研攻关能力建设。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科研创新机制。按照聚焦重点、急用先行、成果导向、强化统筹的原则,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作用,聚焦疫情监测评估、预警预测、病毒病原学检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综合救治体系,以及快速检测、有效药物、疫苗研发、中医药防治等方向,加快攻克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在推动疫苗、有效药物、快速检测试剂的临床试验和上市使用上取得重大进展。加强公共卫生领域预防医学、临床传染病学、病原生物学等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四、加强组织制度保障

(九)加强组织架构的动态调整。省防控办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保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不变,动态调整完善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疫情风险评估研判、当好参谋助手。卫生健康系统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消极厌战等情绪,强化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一如既往保持高度警惕,一如既往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断完善科学防控、精密智控的常态化防控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调整、固化、配强专班成员,保持机制不变、工作不断、力量不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十)加强行业管理督导。抓好疫情防控重点和关键环节督查,完善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适应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健康浙江考评。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自查和督导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行业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补齐防控短板,补强防控弱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管理对象要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尤其要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实现全行业管理不留死角。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发挥医共体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做好卫生城镇创建、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推进健康知识“五进”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常态化防控意识和采取个人防护措施。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社区和家庭的防控责任。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新风尚,坚持保持一米线、保持社交距离、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关注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的辩证关系,积极利用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机遇,认真总结经验、固化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对疫情防控中暴露的短板弱项,要在后疫情防控时代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推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化转型,并将战疫成绩与健康浙江考核挂钩。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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