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0-07157 | 公开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办监督发函〔2020〕1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机构名单的通知
浙卫办监督发函〔2020〕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
自第一批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机构名单公布并召开浙江省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以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强化意识,取长补短,积极创建,认真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推进规范化建设,有力促进了我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水平取得新的进步,赋予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新的内涵。
在此基础上,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浙江省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经县级卫生行政执法机构申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组织专家评估,现确定以下13家单位为第二批浙江省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机构: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监督所、临安区卫生监督所,宁波市鄞州区卫生监督所、慈溪市卫生监督所、宁海县卫生监督所,德清县卫生监督所、长兴县卫生监督所,海宁市卫生监督所,龙游县卫生监督所,舟山市普陀区卫生监督所、台州市椒江区卫生监督所、玉环市卫生监督所,松阳县卫生监督所。
已经通过规范化建设评估的单位要继续锐意进取,在卫生监督执法实践中把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向新的高度,并不断把规范化建设的成效落实到持续提升执法效能上。其余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要立足本单位实际,科学筹划并抓紧建设,争取早日跨入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机构行列。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