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0-07755 | 公开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0〕6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永康市中医院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函〔2020〕6号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对永康市中医院新院执业验收的请示》(金卫〔2019〕94号)收悉。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对永康市中医院进行了实地检查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康市中医院执业。
二、请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
三、希望你委加强对该院的督导和检查,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