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0-08318 | 公开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0〕136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浙江康复医院西溪院区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函〔2020〕136号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浙江康复医院(新院区)进行执业验收等相关事项的请示》(杭卫发〔2020〕111号)收悉。我委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浙江康复医院(新院区)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康复医院西溪院区执业,第二名称为浙江省中医院西溪院区。
二、希望浙江康复医院和浙江省中医院积极改革创新,在医疗、管理、护理、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浙江省中医院按托管协议实行同质化管理。两家医院的原行政隶属关系、独立法人地位、资产归属、公益性质保持不变。两家医院要全面落实各项惠民利民举措,增加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获得感,提高患者满意度,促进全省康复医学事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为建设中医药强省和健康浙江服务。
三、请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督促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