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乡镇建设标准》《浙江省健康村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爱卫〔2020〕1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省级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健康乡镇、健康村建设,夯实健康浙江建设基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健康乡镇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健康村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标准积极推动健康乡镇、健康村建设。
《浙江省健康乡镇建设标准》《浙江省健康村建设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