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0-08242 | 公开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党发〔2020〕42号 |
中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胡智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卫党发〔2020〕42号
委直属各单位,省计生协会机关,委机关各处室:
委党委研究决定:
胡智明同志任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党委委员、副书记、院长,免去其浙江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高奕同志任浙江省爱国卫生发展中心主任;
万曙同志任浙江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陈新宇同志任浙江医院副院长;
许锋华同志任浙江省爱国卫生发展中心副主任;
董晓明同志任浙江省皮肤病医院副院长;
杨凯同志任浙江省皮肤病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吴晓红同志任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
2020年10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