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管理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0-07753 公开日期: 2020-01-1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函〔2019〕114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杭州市之江新城医院等四家医院执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1-03 11:0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浏览次数:

浙卫发函〔2019〕114号

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对杭州市之江新城医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杭卫发〔2019〕133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慈溪蓝十字脑科医院执业验收的申请报告》(甬卫〔2019〕43号)、《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要求对天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台卫〔2019〕39号)和《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要求对三门县人民医院进行迁建执业验收的请示》(台卫〔2019〕52号)悉。经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四家医院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市之江新城医院、慈溪蓝十字脑科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执业。

       二、请你委督促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严格依法执业;加强医院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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