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及项目(2019版)
为更好地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轻病人负担,根据《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6〕157号)等文件要求,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对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检验室间质评和质量控制工作。现将《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及项目(2019版)》予以公布。
附件: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及项目(2019年版).xlsx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