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我省首例输入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浙江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男性,46岁,长期居住武汉市。1月3日自武汉自驾前往温州,1月4日出现发热症状遂就诊,于1月17日在温州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经省疾控中心检测,患者标本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1月20日,标本送至中国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1月21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患者病情稳定,其密切接触者均在医学观察中。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规定,经省、市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截止1月21日12时,除首例确诊病例外,经省诊断专家组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4例,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例,其中:杭州1例、温州2例、舟山1例、台州1例。所有病例均有武汉居住史、旅行史和密切接触史。目前5名患者病情稳定,对88名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目前未发现发热等呼吸道相关症状。
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武汉不明原因肺炎疫情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项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开展。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力量配置,规范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诊断治疗和处置工作;全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专家提醒,目前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居家和公共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公众要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前往人流密集场所注意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