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19〕1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发改委(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医保局,相关高等学校,省级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精神,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促进麻醉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医保局制定了《浙江省加强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卫生健康委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医保局
2019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加强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麻醉学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麻醉科是舒适医疗服务的主导学科,是体现医疗机构综合能力的重要临床专科。加强和扩大麻醉医疗服务供给,是促进健康浙江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加麻醉医师数量,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创新推广镇痛服务,满足麻醉医疗服务新需求。通过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我省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3800人,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提高到0.65人;到2030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6200人,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接近1人;到2035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6600人,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达到1人以上并保持稳定。麻醉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配比更加合理,岗位职责更加明确,麻醉与镇痛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更加舒适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麻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培训。加强麻醉学本科专业招生,在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中注重医学生麻醉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单独开设麻醉学专业课程。加大麻醉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力度,学员送出单位保证培训期间待遇。加强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培训,提升培训质量。
(二)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增设麻醉护士、麻醉技师岗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麻醉科配备总务护士、麻醉科门诊护士、麻醉诱导室护士、麻醉复苏室护士、手术间护士等岗位,麻醉复苏室护士和实际开放复苏室床位数比例三级医院达到2:3,二级医院达到1:2。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可配备麻醉科技师,从事麻醉相关设备日常保养、维护与维修。
三、扩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
(一)优化手术相关麻醉。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手术麻醉服务,开展与日间手术相适应的麻醉工作。积极推动外科快速康复和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加强术后监护与镇痛,加快患者术后康复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麻醉后重症监护室和麻醉科门诊。麻醉科门诊要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麻醉评估、预约、准备,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等服务。
(二)加强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医疗机构要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舒适诊疗的新需求。运用麻醉技术优先发展无痛胃肠镜、无痛纤维支气管镜等诊疗操作和分娩镇痛、无痛康复治疗,开展癌痛、慢性疼痛、临终关怀等疼痛管理。通过县域医共体建设将规范化疼痛管理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探索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开设疼痛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提供疼痛管理服务。
(三)加强麻醉科护理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麻醉护理单元,护理部要强化麻醉科护士培养力度,提高麻醉护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将手术室护理服务纳入麻醉科统一管理。麻醉科护士要加强对麻醉患者的护理服务,配合麻醉医师开展麻醉宣教、心理辅导、信息核对、体位摆放、管道护理、患者护送等工作,提高麻醉护理服务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麻醉科、手术室更名为麻醉手术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具有内镜中心的医疗机构,可采取相同管理模式。
四、提升麻醉医疗服务能力
(一)提升麻醉医疗服务能力。将增加麻醉资源供给作为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点,支持县级、设区市级医疗机构的麻醉科建设。根据麻醉科、手术相关科室、内镜中心设置情况和外科快速康复、癌痛治疗、无痛分娩及其他无痛、镇痛医疗服务等需求,增加麻醉相关岗位设置和麻醉相关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麻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率。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诊疗指南中的麻醉相关内容,制定麻醉技术操作规范,重点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麻醉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麻醉科医师急救服务水平,积极组织或参与多学科诊疗协作,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镇静、镇痛和生命支持。
(二)加强麻醉质量和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质控网络作用,加强麻醉医疗质量控制,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麻醉质控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持续提升麻醉医疗质量。完善质控体系组织框架,加强麻醉专业人才培养。医疗机构要加强手术室、麻醉复苏室、麻醉监护室、麻醉门诊、疼痛门诊、无痛内镜中心和其他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服务的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保障患者安全。
五、提高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理顺麻醉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思路,将麻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综合考虑,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重点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新增麻醉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审批。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制定麻醉科专业发展规划,完善麻醉科医护人员岗位设置。依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适当增加麻醉科编制,科学调整麻醉医师工作负荷,确保医疗安全。合理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以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开展无痛内镜和其他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另行按照实际开放诊疗台次与麻醉医师比2:3配置麻醉医师。专科医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比例。医疗机构招聘麻醉科医师时,应当强化麻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要求,淡化对学历、论文等要求。
(三)增强麻醉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要充分考虑麻醉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麻醉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务人员评聘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给予适当倾斜照顾,有条件的可单列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在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成果奖励、卫生人才项目选拔以及评优评先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麻醉科与麻醉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为麻醉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缓解麻醉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麻醉医务人员拓展服务领域的积极性。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
(二)强化部门合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麻醉医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推动开展规范化的麻醉医疗服务,加强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鼓励麻醉医师多点执业,调动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教育部门要加强麻醉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麻醉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麻醉临床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医疗保障部门与价格监管部门要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做好麻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监管工作。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麻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三)加强宣传督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麻醉相关健康宣教,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