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9-08206 | 公开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80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组:
贵党组领衔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0号提案《加强服务供给 完善0至3岁托幼服务体系》收悉。该提案得到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被确定为省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由郑继伟副主席领衔督办,由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妇联具体办理。
我委高度重视,委党委会议专门作了研究,成立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平主任任总负责人,分管主任为责任领导,委妇幼处为责任处室,明确职责,落实责任。6月25日,省政协郑继伟副主席专题听取我委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就提案答复意见提出了意见建议。我委认真研究,并经商会办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妇联后,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今年初,省政府确定由我委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我们组织了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等会办单位参与的全省调研。调研发现,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存在迫切解决的问题与您提案中提到的基本一致,您提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化服务供给模式、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托幼服务行业标准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省制定出台指导性意见及相配套的标准规范,推进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托育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谋划总体思路。今年以来,我们通过政策回顾、学习考察、试点调研、统筹谋划等工作,结合上海、南京、四川等地做法和杭州下城区前期调研,研究基本思路、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省政府领导多次专题会议要求,我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提出了以探索建立4大工作体系、4个政策及配套文件、1个信息平台(“441”工作框架)为架构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体系。以此为契机,通过全省性会议,对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进行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是梳理任务清单。3月5日,成岳冲副省长专题听取我委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思路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蔡晓春副秘书长先后10次听取我委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根据省领导要求,我委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并梳理不同阶段工作任务清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托育服务调研汇报会精神,我委进一步加强与部门沟通,梳理各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三是建立工作专班。3月25日,省政府蔡晓春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省级相关部门和杭州市政府、杭州市卫健委、下城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建立省级部门工作小组,由蔡晓春副秘书长和省卫健委张平主任牵头,并建立工作专班,由省卫健委分管主任牵头,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组成,形成专班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
四是开展全省调研。组建了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和杭州市政府为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参与的5个调研组,重点围绕6大难题、20个具体问题对全省11个市进行实地调研,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了解群众需求。共召开市级座谈会11个、县级座谈会9个,实地走访托育机构35家,书面访谈行政人员200余人次,网络调查家长17万人次、网络抽样调查托育机构 1000余家,有200家企业参与举办托育机构意向性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省调研报告。此次调研,为我省制定指导性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此次调研,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在调查问卷中特别就全省托育市场供给情况、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调研。截止2018年底,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为4.09%;全省办托班的幼儿园2710家,占比29.43%。其中公办园办托班占公办园8.04%,民办园办托班占民办园38.95%。家长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调查显示,54.6%的婴幼儿家长有社会托育服务需求,82.2%的家长将公办幼儿园办的托班作为首选。我省托育服务市场供需矛盾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2-3岁幼儿的入托上。
五是启动文件制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吸纳全省调研成果,我委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启动了我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拟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目前,《实施意见》(代拟稿)已完成各市人民政府、14个省级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的意见征求工作,我们将抓紧修改完善,尽早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婴幼儿托育服务指南(试行)》等配套文件也在征求意见中。
二、下一步打算
根据国办《指导意见》要求以及你们的建议,我们将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围绕构建政策体系、指标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托班服务、单位自建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我省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建设。争取将婴幼儿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十四五重点项目,在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及纲要编订过程中,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指标列入十四五考核指标。在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及相配套的文件中,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有政策性突破:
一是提升家庭托育能力。一方面,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优势。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母子健康手册推广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专业指导。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优孕、优生、优育指导,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另一方面,发挥群团组织在家庭养育中的推动作用。推进《家庭教育条例》颁布实施,组织开展《全国家庭教育大纲》学习宣传,动员社会力量为社区儿童及家庭提供相关服务,并推动建设“哺乳室”“母婴活动室”“妈咪小屋”等,为居民提供婴幼儿照护集中活动场所。
二是推进“幼儿园托班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托班的保育教育管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制定管理指南,促进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鼓励幼儿园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增加普惠性幼儿托育服务供给,加大民办幼儿园开办托班服务的支持力度,并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幼教人员、保教培训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三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打造支持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营商环境。依托城企合作,结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通过提供场所、人才培养、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引导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
四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定从业人员岗位性质,对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职后培训。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鼓励在学前教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培养方向。将婴幼儿托育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范围,探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将婴幼儿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
(二)坚持目标导向,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指标体系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婴幼儿托育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婴幼儿托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强化部门协作,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对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各地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明确县(市、区)政府落实托育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将公益性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并建立托育服务管理指导机构,引导托育机构科学规划和规范发展。
(四)加强检查指导,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评价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管理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何琦环
联系电话:0571-87709060 传 真:0571-8770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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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