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9-08202 | 公开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42号提案的答复
邹炳德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42号提案《关于推动政策落地 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会商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办医的设置审批
2018年,我委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并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开办社会办医疗机构需出具资信证明、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材料等,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审批服务。2019年5月,我委又印发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28号),对稳妥推进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工作相关事项做了进一步规范和说明。文件要求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理顺审批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避免“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限压缩至10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限压缩至10日,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可即时办理。我委积极配合省发改委修订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部门职责清单、社会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全流程,为社会办医投资人提供具体办医指南。为更好发挥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作用,着力构建公私互补、有序合作、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县域医疗卫生新生态,近期我委与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拟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医共体和参与医共体建设的路径和措施。
二、关于社会办医的等级评审
我省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并在制定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时,充分考虑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相关指标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做了区别性对待。正在研究拟订的《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9版)》,在社会办医疗机构“卫技人员配备”指标上,除全职外聘人员(聘期在一年以上)外,对多点执业人员(聘期在一年以上),每周工作一天,也可按1/4人计入在内。在“主要临床科室卫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配备、主要二级临床专科卫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配备”这两个指标上,除全职外聘人员(聘期在一年以上)外,非全职外聘人员(聘期在一年以上)每周固定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天的也可计入在内。对于新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时都应核定其建设等级,对于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但未确定等级的则明确其建设等级,以明确其发展功能和定位。
三、关于社会办医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均应符合配置规划,并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为促进社会办医发展,2018年,我委为社会办医单独编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由省级统筹,为社会办医发展留出充足空间;在评审标准上对比公立医疗机构,大幅度降低对社会办医医疗业务量、床位数的要求,取消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硬性规定,为社会办医发展营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中,明确提出了“社会办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委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贯彻落实。
四、关于社会办医的融资政策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分行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医疗服务、护理和康复等民生服务业发展,为社会力量参与生命健康产业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如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专注康养产业发展,支持宁波江北康养医院有限公司、奉化中西医结合医院、宁波奉化康复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截止2018年末累计发放贷款21笔,流动资金贷款1.88亿元。同时,进一步推动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扩面增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多渠道满足融资需求,推动金融资源向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配置和倾斜。
五、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问题
医师执业注册执行全国统一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目前,省内医师多点执业只需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所需材料仅为申请表及该执业机构聘用证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执业医师前来我省多点执业的,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所需材料为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该机构聘用证明以及医师的定期考核证明等。总体上,医师多点执业申请的手续不断简化,材料不断精简,医师流动更加方便。目前,全省已有超过上万医师多点执业,多数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执业,促进了优质资源的下沉流动,也支持了社会办医的发展。
六、关于社会办医的学科建设
2013年,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出台《浙江省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特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卫发〔2013〕206号),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特色学科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共批推了五批共56个社会办医疗机构特色学科,包含骨科学、妇产科学、康复医学、心血管外科、老年医学等特色专科,覆盖全省11个地市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办医机构,有效促进了社会办医的特色化、专科化发展,提升了我省社会办医的整体发展水平。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社会办医发展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联合发文,对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出意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举措,结合您提出的促进社会办医更好发展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聚焦简化社会办医审批管理、取消不合理规划控制、优化融资环境、放宽大型设备配置、促进人才资源流动、提升服务能力和加强行业监管等,持续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努力破解制度性障碍,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处 黄 凤
联系电话:0571-87709768 传 真:0571-87709365
邮 编:310006
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