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9-08186 | 公开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73号提案的答复
郭胜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第473号提案《关于我省利用长三角一体化资源共享优势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的若干意见》收悉。经与省银保监局、省药监局等部门进行多次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三角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各领域加快了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步伐,卫生健康部门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嘉兴市作为我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示范区,目前已经与50余家长三角地区知名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建了8个院士工作站、41个联合诊疗中心、111个医疗卫生合作项目和500多个专病专科门诊。我省宁波、舟山、桐庐、义乌等地与上海市大医院也有许多合作办医的成功范例。省级层面,为促进我省与上海各大医院数据分析同标同质,我省DRG质量绩效评价系统采用了同上海申康一致的分组器,保证了两地医院在CMI值、三四级手术、重点监测病种等指标上具有可比性;我们依托浙江省血液云平台,建立了长三角地区HIV联合屏蔽机制,做到了信息实时共享;2018年,长三角三省一市签署了首个卫生应急合作备忘录;我省无证行医信息也已实现长三角地区实时查询和共享。今年5月,在首届健康长三角峰会上,三省一市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中医药事业、科技创新和健康信息等方面,构建区域内长效合作机制。
下一步,我们还将与上海相关部门对接,共同拟定卫生健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清单,在规划发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数据分析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一是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找准定位,强化高质量一体化政策制度供给和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做好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多个层级的协同联动,通过院院合作、项目共建等方式,实现医疗服务质量一体化提升。三是争取将中国科学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作为长三角重大创新平台列入《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打造高能级创新发展平台。四是聚焦我省数字浙江战略,结合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积极对接长三角乃至全国优质医疗资源,争取在区域信息共享、数据整合运用等方面先行一步,积极探索和尝试。
二、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近年来,我省一直把“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改、建设健康浙江的重要内容,推行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创新举措,着力破解群众看病就医“关键小事”。2017年,我省成为全国首批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联国家、下贯市县、逐级可下钻、逐层可访问的5个省份之一。2018年,率先推进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省开展了看病少排队、付费更便捷、检查少跑腿等十大便民惠民服务项目,全面推广预约挂号、智能导诊、智慧结算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智慧服务,今年又推出了刷脸就医更便捷、检查检验更省心、费用结算医后付等创新举措。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健康门户浙江健康导航APP,集成500多家医院的预约挂号、智能导医、检验检查报告查询和排队叫号提醒服务等功能,支持群众“一站式”获取服务。今年初,启用了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这是全国首个集监管和服务于一体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相当于医疗界的“天猫”平台。医用机器人、医学辅助诊断、智能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和医院智能管理等人工智能在医疗卫生领域逐步得到探索应用,如邵逸夫医院利用机器人开展静脉输液加药配置,浙医一院开展了肺结节、超声甲状腺影像辅助诊断,省中医院应用了中医体质辨识评估系统,嘉兴二院利用智能康复机器人辅助步行训练,德清等地医共体开展了医学影像辅助诊断等技术应用。
下一步,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我们还将在这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和创新。一是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强化平台综合管理、数据纵横交互流转、数据资源统一开享、重点应用系统集成整合等四大功能,健全数字健康标准、网络安全保障和数据质量控制三大基础体系,为下一步全面实现在长三角省域间、区域内信息共享、数据运用打好基础。二是进一步做好数字健康服务。建设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推动居民电子健康卡与电子社保卡(医保卡)“两卡融合、一网通办”;完善浙江健康导航门户,整合打通各类网上服务终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医保政策,支持浙江互联网医院平台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医疗、护理、电子处方、药店等创新服务,建立全流程线上服务模式,为推进长三角地区居民电子健康卡通用、互联网医院平台共用提供借鉴。三是进一步加快医疗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省市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县级医院,率先开展医疗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中心建设试点,推进产学研用协同探索和融合发展。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在信息技术和生命科学等领域的发展优势,致力于共同打造高效普惠、智能融合的健康医疗生态体系。
三、关于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健康发展
我省一直以来积极探索“互联网+”新模式,支持药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比如,温州“互联网+电子处方”模式,通过电子处方平台,实现患者、医生、药师三方互动,完成电子处方咨询或开药、执业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等流程;宁波针对“社会药店+云诊室”,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开展电子处方服务工作的意见》,对零售药店开展电子处方服务适用范围及工作流程进行规范;浙江互联网医院平台也正在嵌入这一功能,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可以在线上复诊后,足不出户获得医疗处方,药品可直接配送到家或到附近医院、药店取药。同时,为搭建消费者、医师、药店、监管部门间的安全用药平台,我们坚持做好互联网药品监管服务,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属地监管原则,加大辖区内涉及互联网药品交易网站和提供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检查力度,将平台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联合开展网络巡查、现场检查、约谈等方式,督促平台企业认真落实入驻企业审查、发布信息审查、交易数据保存、配合检查等责任义务。
下一步,根据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和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我们将持续深化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与监管。一是支持省内药品企业与长三角企业开展研发、生产、经营领域合作,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药品检查互助、信息互通、信用互联机制,努力争取让长三角区域优质企业和产品进入我省“快审快通”。二是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做好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的审核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售药及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企业及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行为有序合规。
四、关于“互联网+医疗医保”融合发展
近年来,我省医疗保险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做了许多积极探索。比如,在基本医疗医保方面,推进电子健康卡与电子社保卡(医保卡)“两卡融合、一网通办”,贯通预约挂号、智能导诊、检查调阅、医保结算等线上线下全流程服务。在商业医疗保险方面,依托移动通信等技术,借助互联网场景,在支付宝平台创新“好医保”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在富阳、衢州等地试点“理赔支付”服务,通过数据平台对接,实现了“一站式”的医保支付结算体系;引入第三方管理团队,在台州、湖州等地试点“互联网+慢病管理+健康保险”服务模式,降低慢病发病率;通过对现有医保系统进行数据、功能的整合、扩充,在嘉兴等地建立了支持移动网络和智能终端的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保险系统;手术意外险、门诊险、执业医师责任险等险种已有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在我省多家医疗机构开展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医保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全面推进医疗医保智能服务与监管。一是建设医疗医保智能监管系统。按照卫生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构建现代医院的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实时、精准、高效的医疗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对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事前提醒、事中纠错、事后评价等全过程综合监管。二是加快互联网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法有序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等系统对接,借助互联网场景和平台,实施信息化增值服务,创新医疗保险产品。同时,积极做好相关试点扩面工作,支持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医疗商业保险营销合作,支持开发多种慢病险种及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险种。三是搭建健康信息共享共用服务平台。鼓励就参(投)保人医疗赔付信息进行有限授权,并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确保客户信息安全。推动医疗健康数据共享、接口规范等问题的有效解决,更好地支持多样化医疗健康保险产品服务的开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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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处 郑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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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