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9-08172 公开日期: 2019-12-3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12-30 10:4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黄伟青委员:

       由您领衔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41号提案《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您在提案中针对当前乡村医生队伍存在“三低”、“三高”和发展“瓶口小”的现状,提出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创新乡村医生管理机制和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体系的建议十分合理并具现实意义。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作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提高乡村医生综合保障水平方面

       (一)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2011年7月,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将曾经担任乡村医生、民办教师等五类群体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政策调整范围。对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到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其养老金待遇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根据乡村医生从业年限,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乡村医生养老金是普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3倍左右。对于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劳动年龄段内的乡村医生,可通过签订劳动就业合同,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个人缴纳费用外,单位缴费部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承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按月享受最低人均基本养老金1000元左右。劳动年龄段以外人员,符合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可以按要求进行补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我省于2011年出台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个村卫生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补助经费以县(市、区)财政为主,省级财政每年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助1.8亿元。在此基础上,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情况,落实村卫生室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据统计,2018年度全省落实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1.69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实行一般诊疗费每人5元收费;一些地区按每诊疗人次4至6元标准或按药品收入的15%-20%给予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其他还有不同程度对村卫生室进行运行经费补助,如房租、水电费、办公用品费、医疗责任险、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等补助。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各地不同程度落实签约服务经费,目前全省共有7243名乡村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并按照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得到一定的签约服务劳务补偿。2017年起,嵊州等地将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统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范围,村卫生室补助逐年增长,实现了“多劳多得”。

       二、关于创新乡村医生管理机制方面

       (一)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2011年原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根据我省实际推进基本型和紧密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改革。基本型是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实行一体化的规范管理。紧密型是在实现基本型一体化管理基础上,对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站),将人、财、物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同时,明确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予以财政资金补助。2011-2013年期间,省政府将乡村一体化管理纳入对各市政府的医改目标任务,省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各地落实配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完善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逐步将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分支服务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内管理,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二)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2018年9月,在总结11个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要求以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为主线,以让群众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目标,通过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管理新体制、运行新机制、制度新优势,促进县域医疗卫生能力新提升。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政府或集体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管理;依照规划应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而未设置的村(社区),逐步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对其他村卫生室,要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可按照自愿原则,纳入医共体管理,其药械采购、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由医共体统一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三、关于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体系

       (一)持续开展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2009年,原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启动农村(社区)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 财政对定向培养的每名专科生予以2.6万元、本科生4.6万元补助,同时明确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各地卫生健康局统一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2012年起,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通过不断拓展定向培养培训专业类别和培训层次,推行“招录与招聘并轨”,在学员招录的时候就落实学员的编制或岗位,并由财政提供学费补偿,吸引优秀青年投身基层卫生工作。目前,我省定向培养专业从单一的临床医学专业拓展到预防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和护理学等6个基层紧缺专业,承办院校扩展到9所。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招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医学生12646人,包括本科6253人、专科6393人。其中2018年招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医学生1448人。包括本科1012人,专科436人。这些定向培养的专科生和部分本科生基本都回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同时也有部分派驻到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一是不断完善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工作。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设在杭州医学院内)定期更新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学讲义、制作教学课件,组织开展全省乡村医生骨干师资培训,建立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教学。11个市级分校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落实乡村医生两年一次注册考核培训的各项工作,让乡村医生医学知识定期得到更新,医疗服务能力得到不断提高。省级财政每年按每人300元补助标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村医生参加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免费岗位培训。二是实施乡村医生培训项目。依托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组织实施乡村医生专项技能短期培训和骨干乡村医生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天80元和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从2018年开始我省一连续两年遴选乡村医生参加项目培训,累计培训人数达2142人,有效提高乡村医生对高血压、糖尿病、儿科常见病、中医药诊疗等服务技能。

       乡村医生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广大农民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力度,落实定向培养政策;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已在积极沟通协调,计划在2019年适当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实施农村巡回医疗车项目,提高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和健康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对我省医疗卫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项跃丹(基层处)

       联系电话:0571-87709350   传  真:87709129

       邮    编:310006

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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