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19-08168 公开日期: 2019-12-3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 241 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12-30 10:4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孟旭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完善‘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医疗服务供给》(第241 号)提案收悉。现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等有关部门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强产科、儿科人才培养

       1998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儿科学、妇产科学调整到临床医学下的二级学科,2002年,我省院校停招儿科相关专业,儿科专业人才短缺矛盾日益突出。2016年,我委联合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物价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 名,每千常住人口妇幼健康人员配备达到 0.29 人。“十三五”期间,通过“三个一批”新增儿科医生 2000 名,中高级职称人才 200 名,学科带头人 20 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约 500 名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 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 1500 名。此后我省又相继出台了《关于提高儿科医生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2016-2020)》等配套文件,不断促进了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儿童医疗服务供给。教育部门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相关专业,近三年来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等5所高校共设置了4个儿科专业、5个助产专业;支持相关高校开展“5+3”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试点工作,不断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加大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儿科方向)和县级医生儿科专科医生培养力度,健全和完善儿科人才培养与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有效衔接的协同培养机制。截止2018年底,儿科临床医师从2015年5317人增加到6029人,新生儿临床医师从2015年的1119人增加到1246人,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15年0.59名增加到0.85名,儿科队伍趋于稳定。

       二、加大对产科、儿科建设力度

       全面实施了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供给能力提升工程,将其列入《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规划执行力度,加强基础建设投入,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深度整合,提高产科儿科的服务供给。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项目建设用地和政策措施,重点向需要加快发展的县(市、区)妇幼健康机构倾斜,向妇幼健康服务短板处发力,特别加强儿科、儿童医院、儿童保健机构建设。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儿医院。到2018年底完成的立项改建、扩建妇幼保健机构 19 家,新建了5个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总投资 35.9 亿元。到 2020 年,要实现各市、县(市、区)均有 1 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目标。关注儿科区域发展协调,加强市、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省财政每年下拨3000万元用于各地救治中心的设备配置。2018 年底,全省已建成分级负责、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对 36 个加快发展县配备“6 大件产科抢救设备”,市级新生儿抢救中心配备“八大件”新生儿抢救设备,县级配备“七大件”新生儿抢救设备。实施“双下沉、两提升”,推动优质儿童医疗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县域内儿童医疗服务水平,缓解城市医院儿科过度拥挤的现象。落实在全省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立儿科病房规定,床位占比达到 2%以上,并纳入等级医院考核指标。到2018年底,全省开设儿科门诊和病房的医疗机构增至906家和282家。

       三、提升产科、儿科学科发展水平

       我省重视妇产科和儿科学科和创新平台搭建,近几年,学科发展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

       一是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十三五”以来,我省在省级医院共建设11个儿科重点学科,6个妇产科重点学科,占所有支撑创新学科的15%。在县级医院共建设8个儿科龙头学科,14个妇产科龙头学科,占所有县级学科的13%。通过学科建设助推医院儿科和妇产科临床水平和科研能力大幅提升。同时,指导协调医院做好重点实验室、省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申报与管理,近年来在妇产科、儿科领域各新增1个创新平台。

       二是加强妇产科和儿科区域专病中心建设。2013年我省启动了区域专病中心建设,把产科、儿科都列入了第一批8个重点建设的专病之中,在7家医院中建立了8个产科、儿科区域专病中心。省财政给予每个专病中心补贴50万建设经费,各地按不低于1:3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了产科、儿科分级诊疗救治体系,促进了学科发展。

       三是布局妇、儿科重大疾病中心。“十三五”期间,围绕恶性肿瘤等高发难治性疾病,我省启动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目前,共建设7个,其中在小儿白血病布局1个中心,在子宫恶性肿瘤布局1个中心。

       四是加强两个危重救治中心建设。2019年,根据原国家关于危重孕产妇的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指南和《浙江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要求,我委制定了危重孕产妇的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标准,建立了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进行区域划片管理,每个县(市)均建立有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全省已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1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03个。每年开展孕产妇和围产儿、新生儿死亡评审会,提高救治水平。

       五是临床医学中心取得重大突破。今年5月,在国家公布的第四批国家临床医学中心名单中,省儿童医院被认定为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中心,全国儿科类中心仅两家,也是我省国家临床医学中心零的突破。下一步我省将加快集聚全国优质儿童健康创新资源,打造成为集医、教、研、产于一体的国家级重大儿童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并给予1:1配套支持。

       四、提高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待遇

       一是提高产科、儿科医护人员薪酬待遇。近几年来,我省在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的两个“允许”的前提下,薪酬待遇向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倾斜。我委2017年联合省财政厅、人力社保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儿科医生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医院同级别医务人员的平均水平,设立了儿科岗位津贴,以及儿科医生退休后的退休金的优待政策,增强了儿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产科医护人员工作量大的问题,要求医院在绩效考核中提高产科手术、产科临床的分值权重,增加产科医护人员的收入。

       二是增加产科、儿科医疗服务收费。制订了《浙江省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 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加快了体现产科和儿科特色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特别是产科和儿科中医适宜技术项目,增加产科和儿科的业务收入,解决省儿保和综合医院儿科由于儿科收费价格偏低而造成的亏损局面,以及综合医院举办产科和儿科积极性的问题。今年,我省对医疗服务价格再次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体现了对产科、儿科的政策倾斜,充分考虑了对产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和服务项目增加的相关问题。目前,文件已报省政府审核批准。  

       三是加大职称评聘倾斜力度。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工作量增加,资源不足问题日益显现,为了提高岗位的吸引力,我省在职称评定方面对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予以政策倾斜。在当前我省卫生职称改革,实行自主评聘的背景下,对于优秀的产科、儿科医生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岗位特点,制定出优先评聘的政策,这些政策的落实对儿科医生队伍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了单独设置助产士职称系列问题,由于职称系列设置权限在国家,我们会积极的向人力社保部提出建议。

       另外,您在提案中还提出的增设产科医护人员的特殊行业专项补助和发放二胎专项基金等问题,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研究,争取有所突破。

       五、营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为了进一步提高女性职工、孕产妇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我省非常重视妇幼权益的保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突出做好妇幼保健、妇幼设施和妇幼文化的建设。通过婚育课堂、孕妇学校、产妇沙龙、母子健康APP等方法手段,落实家文化理念。

       一是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我省明确了母婴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到2018年底,全省公共场所配置母婴设施2002处,总面积27490平方米,较好地满足了育龄妇女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2019年,我省继续将母婴设施配置率纳入“健康浙江”考核,确保到年度全省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90%以上。

       二是探索解决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问题。今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推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明确了要求。省政府在今年年初就对工作进行了部署,由我委牵头这项工作,目前,已组织多部门完成了调研、文件起草工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意见。今年要求全省11个市全面开始试点工作,对家庭照护、社区托育、托幼一体化服务等多种模式进行试点探索,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扩大供给,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促进育龄妇女提高生育愿望。

       三是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2017年,我省对《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行了修订,大力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将女职工工资报酬、 福利待遇、 禁忌劳动、 妇科病普查等纳入协商内容,落实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减轻企业缴费压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大女职工权益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把保护女职工权益列入劳动保障各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内容,督促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女职工产假、生育保障、平等就业等权益。

       四是关注儿童早期发展。我省将儿童健康保障工作作为需要着力加以解决的“矛盾”和重点加以突破的“短板”,通过积极实施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全力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2016年,我省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 年》,进一步加强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积极开展 0-3 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促进 0-3 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减轻女职工育儿压力和负担,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事业的发展中。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妇幼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妇幼健康处  余仁桥

       联系电话:87709307   13735838008  传  真:87709316

       邮    编:310006   

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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