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19-08022 | 公开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宁59号建议的答复
许信龙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宁59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破解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匮乏、能力不强、配套不足的突出矛盾,为全省乡村振兴发展落地提供坚强卫生健康保障。2017年以来,我省在实施“双下沉、两提升”的基础上,系统全面推进县城医共体建设,着力构建老百姓家门口的现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2017年9月,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2018年9月,在全面总结各地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现场推进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紧扣时间节点,制定项目化任务清单,下发《2019年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浙卫发〔2019〕1号),结合“三服务”活动开展县(市、区)医共体建设分片包干联系;完善配套性政策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9〕20号),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做好基层卫生有关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9〕25号)、《浙江省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浙卫发〔2019〕33号),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18号),以“开局即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的姿态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向纵深发展。目前,全省70个县(市、区)的208家县级医院和1063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整合成为161个医共体。
当前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关键是对照“两个高水平”的要求,找准短板、补齐短板。结合您的建议,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新机制
省财政厅将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切实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医共体成立后,财政投入政策力度不减、供给优化:公立医院方面,明确建立“建设发展靠政府(投入)、运行补偿靠服务(收费)”的补偿新机制。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主要履行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六项投入”责任,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行成本则主要依靠服务收费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明确建立“专项补偿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新型补偿机制。财政投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保基本”,通过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基本人员经费等“五项基本补助”,另一部是“买服务”,通过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将原来按预算标准直接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签约服务等资金转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拨付与服务绩效直接挂钩。为支持和推动医共体建设,2019—202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根据当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给予考核奖补,引导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加快融合提升。
二、建设县域医疗卫生管理新体制
一是形成统一高效政府办医体制。省卫生健康委将指导各县(市、区)均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建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组建,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及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制度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二是健全医共体内部治理结构。医共体内可以继续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也可按独立事业单位进行统一法人登记。保留成员单位法人的,实行唯一法定代表人组织架构,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任;按独立事业单位进行统一法人登记的,其法人资格的取得,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设立。同时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三是落实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和用人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我委将积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指导各地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医共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务人员收入由医共体自主分配,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与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绩效考核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因素挂钩。鼓励对医共体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孟强
联系电话:0571-87709381 传真:0571-8770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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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