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度,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护航“党的十九大”、全面落实平安浙江创建工作,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压实责任,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较好完成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大“放、管、服”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改革到位。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最多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11月,成立由委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专班,并列入处室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委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并研究“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结合卫生计生系统特点,制定出台《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加强平时暗访检查,加强培训学习,组织开展专题督导,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梳理办事事项,明确改革任务。在多轮梳理、调整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目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对全省系统的事项目录进行统一,制定一份既兼顾全省面上统一,又契合各地经办实际的《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共36大项87子项,其中行政许可21大项72子项、给付2项、裁决1项、确认3项、其他权利事项9项。所有事项均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中介事项,省疾控中心和省医科院两家单位共10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公示,实现中介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本着便民的宗旨,我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对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改革进程。坚持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恪守依法行政和“非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对没有明确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尽放”。一是出台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针对医疗机构设置、医护人员注册、计划生育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等方面,落实12项改革措施,得到了基层和群众的好评。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后,每年近3800家小微公共场所可以不用办理卫生许可证。一般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交年度卫生检测报告,可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每年减少费用4000余万元。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现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当场办证甚至“零上门”。二是依法缩减权力事项。不断削减权力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修改27项权力事项,取消55项权利事项,处罚事项由原来363项调整为62项。三是依法下放行政权力。2013年,我委将省本级14项中的13项下放到各市、义乌市,下放比例为92.8%。2017年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基层的反映,我委又将矛盾比较突出的护士执业注册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全部下放到设区市。四是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要求,从2017年6月底直属事业单位全面退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所有涉及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均面向社会开放,营造公平有序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环境。
(四)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实现标准化。办事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是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关键。根据《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环节简化,减少不必要的审查材料和审查环节,最大限度缩短承诺办理时限。取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减少非实质性审查材料,取消企业和群众可以自行决策、承担风险的审查内容。部门内部实行并联办理,需其他单位前置审查或提出意见的,主动征求意见,不要求申请人办理。对于需要跨层级审核转报事项,实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直接上报我委。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秉持“能取消的尽量取消、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优化的尽量优化,能共享的全部共享”原则,我委对全系统办事事项全部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指南和“八统一”梳理情况表,经过梳理后,全部办事事项共取消54份申请材料,共享113份申请材料,材料精简率达29.3%,办理时限普遍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5-10个工作日,整体提速68.9%,部分事项实现“零上门”或即办件。
(五)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提升服务质量。对全系统现存的业务经办系统进行系统梳理,集成开发健康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将医疗机构和医护电子化注册系统、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生育登记系统和其他办事集成系统等数个办事系统进行整合,统一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和“一窗平台”进行对接,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管理的权力服务事项,实现业务受理、审核、办结、送达等办件信息与政务服务网的实时对接。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数据仓建设,部分数据已实现归集,实现部门内部共享。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的办事事项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了所有办事事项网上申请在线办理,变群众跑为信息跑。如:全省生育登记服务APP作为省政府在互联网+民生应用领域的六个重点项目之一,目前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群众通过手机即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自行打印生育登记卡,实现“零跑路”。从2017年11月起,全省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与省数据管理中心和委数据仓的对接,身份证、学历证、处罚等3项信息实现共享交换,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人员注册业务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一站式服务,实现网上服务管理。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认真研究制订与网上办事相适应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各部门审批机构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目前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均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设立行政服务窗口,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全覆盖。不断完善首问负责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容缺办理等各项制度,开展预约服务、快递邮寄等服务方式,向社会提供多方位政务服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监督举报方式。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六)不断推行便民举措,减轻群众负担。主动将“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引入全面深化医改中,通过推行一系列便民举措来有效减少群众看病就医的跑路,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一是深入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县域医共体建设,变群众跑为专家跑。针对群众希望进名院、看名医的愿望,我们持续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程,让城市三甲医院的专家跑到县医院并常驻当地,推动城市医院与县级医院建成医联体。目前,全部省级医院和39家市级医院与89个县(市、区)的122家县级医院合作办医,8家省级医院投资3亿多元与8个县政府合作共建12个特色专病专科中心。省级医院常驻县级医院的专家有600余名。“县县皆有名院、县院皆有名医”的目标已基本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城市医院专家的服务,减少了跑城里找专家的烦恼。二是积极搭建智慧医疗平台,变群众跑为信息跑。针对群众找专家难的问题,我们主动作为,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智慧医疗大平台,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捷性。开发了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接入医院300余家,注册实名用户逾800万,预约成功率超过70%,有效减少了群众跑医院排队挂号。2017年,我委又将此平台升级为具有转诊功能的预约转诊服务平台,大大方便了群众在不同医院之间的门诊、检查、住院和日间手术的转诊。舟山群岛网络医院、宁波“云医院”、浙一互联网医院、浙二国际网络医学中心、邵逸夫医院“健康云平台”、浙江省互联网医院也为群众提供了更多的看病就医便捷途径。三是开展就医流程再造,变群众跑为科室跑。针对群众反映的排长队、看病烦等问题,我们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通过畅通医院内各科室之间的信息流,改造就医流程,让群众在医院内看病就医少跑路。各医院纷纷提供各种途径预约挂号和院内自助服务,门诊实现“诊间结算”,病区或护理站实现“出入院床边结算”,让群众不再反复排队;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合理安排患者就诊、检查时间,减少患者在院内的等候时间;提供会诊、转诊、特检预约、复诊预约等一站式服务;通过自助机或微信、手机APP等途径查取检查结果;通过快递等方式提供中药代煎和配送;成立“入院准备中心”,缩短病人等待和住院时间。四是大力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变群众跑为医生跑。针对重点人群希望近距离享受便捷和个性化服务的需求,我们在基层医疗机构大力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对签约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责任医生主动上门,提供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居家医疗服务,开展上门巡诊和健康管理随访;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人上门免费开展测血压、测血糖,并开具最长3个月的长处方,让他们少跑医院配药;为有需求的病人上门换药、更换留置管、护理褥疮和指导康复等,让他们不用多跑医院。
二、健全落实各项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定纷止争工作。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健全纠纷化解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量平稳,没有发生行政败诉案件。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17年,我委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完成规章初审1件。近年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根据“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要求,健全落实了事前审查、集体审议、事后备案、政策解读、主动公开和公平性审查、合同审查、政策解读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三)推进卫生标准创制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精简整合强制性卫生标准,完善地方卫生标准体系。2017年,我委制定了“健康浙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被列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第一阶段重要试点工作内容,配合省质监局完成了《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基本健康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任务;出台了我委《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从立标的范围内容、立项、起草、审评、批准、发布、复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了标准创制工作。去年有《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乳腺癌检查技术规范标准》、《麻风病可疑症状监测项目技术规范》、《婴幼儿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12个标准已立项或正在申请立项中,数量超过以往数年。完成了《血液信息系统基本建设规范第1部分:血站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及《血液信息系统基本建设规范第2部分:血站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两个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地方标准绩效评估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联合省编办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四级五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并且主动融入乡镇“四个平台”建设。通过全面推行“双随机”执法模式,建立“两库一平台”,我委在全国率先完成21254家国家和省级双随机抽查任务,案件查处率名列全国第一,并且主动公开“双随机”抽查事项、检查结果、处罚结果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2017年全省共办结案件数12178件,首次突破一万件大关,罚款近2800多万元,没收金额690多万元,查案率从2016年的全国第9位跃居2017年的第3位。5大优秀案例获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表扬。
(五)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我委认真完善卫生计生信访工作规则,及时、细致、稳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2017年全年共办理各类信访2726件次(其中:来信办理316件次,来访办理65件次,网上信访2345件次),接待群众来访49批次751人次。未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三、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
(一)健全落实机制。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和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委出台《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普法工作要点》,落实普法责任制。各地普遍建立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班子成员协助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业务部门配合抓的普法工作责任机制,形成了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健全了落实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我委认真落实委领导、公务员年度学法考试制度,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并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开展两期本系统普法骨干队伍的培训,面向行政机关和医疗机构,根据不同的工作特点设置培训课程,收到良好效果。组织 “七五”普法讲师团,为各地提供专业的普法师资。
(二)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手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我委专门编制了《卫生计生法制动态》,介绍最新立法情况、法律问题的探讨、介绍典型案例,发放到各市。各级卫生计生委网站都能及时公布有关常用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相关法律、法规,为群众及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方便。
(三)加大社会宣传。组织好重大节假日的普法宣传活动。各地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月”、“12.1”艾滋病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期间,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 活动。深入到企业、到社区、到学校、到工地宣传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开展法制宣传,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为民办事结合起来,深受群众欢迎。绍兴、衢州、台州通过开展“送法律、送知识、送健康”三送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到社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宣传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好重点法律法规、普法骨干培训。
(四)加强行业普法。针对行业特点,加强医疗安全普法工作。通过普法教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建立了医院投诉处置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工作。卫生计生医疗机构广大医务人员学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严格遵守各项诊疗规范,医疗服务态度、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针对近年来卫生计生系统“回扣门”等问题,各级卫生计生医疗单位普遍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各地通过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学习贯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切实加强医疗单位反腐倡廉建设。
(五)加强执法普法。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案卷、卫生计生处罚案卷质量检查,重点对餐饮服务监管、职业卫生监督、医疗机构监督、传染病防治等进行评查。评查结果显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健全,办案程序规范,案卷质量较高,有些地方还通过细化自由裁量权,开展说理式文书。
四、加强平安浙江信用浙江创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切实落实平安综治工作责任。强化责任分工,对2017年平安综治任务,部门考评中涉及我委20多个处室31项内容,对市县考评中涉及我委9个处室8大类19项指标,逐一进行分工落实。加强系统内外沟通协调,抓好月报、月评、暗访、考核等具体工作的落实。加强检查暗访,及时了解各地情况,深入细致地掌握实情,搞好相关情况收集、数据统计和资料档案,确保平安综治考评工作清楚明白、完整规范、有理有据。严格评审标准,按照“严格秉公、一丝不苟、不徇私情”要求,严格把关,秉公办事,不偏不倚,该否决的坚决否决、该扣分的坚决扣分。
(二)着力解决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开展卫生计生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继续推进医疗纠纷调解协调联动机制方面,建立了“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和医警联动机制,依法打击暴力伤医、医闹涉涉医违法犯罪。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出台重大卫生计生政策前,认真做好民意调查,找准风险点,精确提出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三)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结合日常工作,从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入手,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督促医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管理,严防出现类似省中医院重大医疗的发生。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控工作。细化完善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参与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健全完善卫生计生信用制度。修改制订《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版)》,明确需要我委提供的13类相关信息,逐项确定了数据项名称、查询权限、共享程度、更新频率、信息对象等内容,及时做好共享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工作。搭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信用管理归集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与省信用平台的对接。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信用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安全领域和卫生计生工作服务相对人的信用记录的管理和应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