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爱卫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区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爱卫办 [2015] 13 号
各市、义乌市爱卫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城区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市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推荐1家试点单位,请组织有意向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将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省爱卫办。
省爱卫办联系人:何粟海,联系电话:0571-87838370,Email:zjawbhe@163.com。
浙江省爱卫办
201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城区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探索新时期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法与经验,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等密度和危害,保护群众健康,开展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试点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专业防控与群众动手相结合,依法监管与社会监督并举,完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体系、防治效果评估体系,降低病媒生物密度,为新时期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动员、宣传、培训等保障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社区病媒体生物防制责任与任务。
(二)建立专业防制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标准C级控制水平。探索市场化运作的规程、方法、过程监管措施等,提高防制质量与效果。
(三)健全城区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开展鼠、蚊、蝇、蟑螂等密度监测和常用杀虫剂抗药性监测,规范监测方法并依据监测结果做好四害预警工作,及时调整防制策略和方案,引导做好防制工作。
(四)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评估,探索建立评估工作运行机制、评估方法和内容,科学运用评估结果。
(五)探索依法防制工作机制,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对防制工作的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卫生监督、联合执法、专业检查、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推进部门、单位、社区防治措施的落实。
三、试点内容与任务
(一)建立组织,落实部门职责和任务
建立由当地政府、爱卫办、有关部门、街道和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综合防制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当地防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当地爱国卫生成员单位职责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并建立任务检查考核机制,将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爱卫办、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技术指导组,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情况通报、资料收集整理等,推进防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科学测算,编制年度防制经费预算
根据城区病媒生物防制范围、防治措施和工作需要,科学测算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监测经费、效果评价经费、管理经费,探索预算项目的具体内容、工作量、方法、长期经费投入机制,并将年度预算纳入当地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工作开展。
(三)开展调查,明确防制工作重点
制订城区基本情况和孳生地调查方案,开展病媒生物侵害的重点环境、场所、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辖区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公共厕所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本底情况调查,建立孳生地台账。针对不同类型的孳生地,分别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建立孳生地日常治理、处置、检查制度,城区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四)健全网络,规范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按照浙江省爱卫办〔2014〕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落实监测人员,制定监测方案,统一监测方法,开展城区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监测点涵盖所辖各街道病媒生物危害主要场所,了解辖区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季节消长规律,掌握辖区居民社区、农贸市场、小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病媒生物危害情况,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监测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提出预警,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防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指导防制工作开展。监测结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告示。按照“每年至少开展一种虫种对当地常用的5种杀虫剂的抗药性检测,3年完成一轮蚊、蝇、蟑螂的抗药性监测”的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开展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有抗药性监测方案,监测结果用于指导杀虫剂的选择和使用,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条件的疾控中心建立相应的实验设备,能独立开展抗药性监测工作。
(五)组织动员,全面开展城区病媒生物综合防制
1.制定下达年度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主要目标、具体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措施和要求等。根据工作方案和监测结果制定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技术方案,明确除四害的主要方法、时间、使用药物、具体要求等。
2.开展宣传培训:通过媒体、倡议书、宣传窗、发放资料、新媒体等多种形式集中时段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使群众掌握病媒生物危害、防制方法、时间和具体要求,积极参与和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政府组织召开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场所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培训会,布置防制工作任务和要求,讲解防制技术,统一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法、时间、药物等。
3.组织招投标: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制定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标书,按照招标投标的规程发标、组织投标、评标、确定中标对象、签订防制合同,按合同规定开展专业防制工作。
4.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照动员培训会议布置,开展全城性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清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按照合同规定和时间安排开展公共环境春秋灭鼠和灭蚊蝇灭蟑螂工作。对单位、居民等室内药物杀灭的,需设立药物分发点,有计划分发防制药物,说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中毒防范。
5.监督检查:爱卫办组织街道、部门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社区环境清理、药物投放等防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漏补缺,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阻止执法部门开展防制工作联合执法,对不落实措施,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6.总结评估:在防治效果评估的基础上,每年11月组织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年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召开有关会议对先进给予通报表彰。
(六)因地制宜,开展重点单位和场所防制设施建设
掌握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农贸市场等防制重点行业和单位的本底资料,加强人员培训,在做好环境卫生治理,消除四害栖息孳生条件的基础上,开展防蝇和防鼠设施、器械的建设。设施合格率≥95%。
(七)开展防治效果评估
按照浙江省爱卫办[2014]4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评估工作,将效果评估纳入招投标合同内容,落实评估经费,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评估机构,开展对通过市场化运作实施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治效果的评估,对防治效果评估的方法、内容、时间、报告运用等进行进一步探索,规范评估行为。
(八)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明确执法部门职责,探索建立监督工作机制,开展对重点单位、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防范设施设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对发现不合格的或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卫生部门开展对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执法检查,对未经备案或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操作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操作技术水平。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卫生计生、食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探索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单位选择
本次试点主要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开展,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试点单位由各地自行申报,原则上1个设区市限报1个。
时间进度
试点时间暂定1年半。
2015年7月底,省级制订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县名单;
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各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
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省级验收,会同试点县共同总结试点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省爱卫办领导任组长,省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试点市、县卫生计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领导,全力推动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分工。省级层面负责试点工作统筹安排,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对各地进行指导、验收。市级层面负责推荐试点单位,并对试点县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督促试点工作按时完成。县级层面负责具体实施,成立工作组织,制订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实施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和经验,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三)检查验收。各试点县根据总体方案制定当地实施方案,经省爱卫办组织评审后实施。在实施的初期、实施过程中、试点基本完成的不同阶段,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或阶段性评估,促进试点符合方案要求。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情况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