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等105家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浙卫发 [2015] 8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公安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5〕52号)要求,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初审基础上,经我委复审,确定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等37家机构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上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68家机构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药点(名单附后)。请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提供医疗服务。
附件: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名单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